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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力公司於19日起發行40億元電網企業債券。前不久,中國航空技術、首都公路發展相繼發行企業債,而獲准發行的還有中國長江三峽、廣東核電集團、廣東移動通信、神華集團、中國遠洋運輸等。這表明,企業債券發行的腳步聲越來越急促了。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副所長李揚前不久曾表示,我國金融改革已進入發展債券市場為主的第三時期,必須大力發展國債市場、公司債券市場和抵押貸款及其證券化市場,以推進利率市場化。
對於急需擴大融資渠道的中國企業來說,企業債券無疑是個有力工具,但目前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仍處於初級階段。有統計表明,1997—2000年我國企業債券一直沒有發行過,而債券市場到目前為止有6000多億元,企業債券餘額僅為83億元。由於企業債券的發行跟不上,一部分上市企業不得不到股市上去『圈錢』,而大量非上市公司融資就更難了。所以,債券市場的發展不僅有利於資本市場的發展,對於提高企業約束力也是有利的。
不少經濟界人士認為,要改變目前國內企業債券二級市場交易品種少、規模小、交易不活躍的現狀,同時改變大部分企業外部資金來源過分依賴銀行信貸的單一風險壓力,大力發展債券市場,特別是企業債券市場,是調整資本市場結構,降低金融體系風險的必然選擇。
去年12月19日至24日,由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35億元中信債券。該企業債在發行後,即在銀行間債市流通,包括回購和現券買賣。市場人士認為,此舉開創了企業債券在場外市場發行、交易的先河。不過,當時有官員表示,此次發行依然只是一個『特例』,並無任何政策暗示的意義。眾多企業債券何時能走進銀行間市場,依然難見分曉。有業內人士認為,企業債券難以走向場外的瓶頸是:有關部門對公司債券投資的限制。如人民銀行規定,商業銀行不得投資企業債券;保監會也規定,保險公司購買企業債券,不得超過該債券發行額的10%和保險公司資產的2%。如此限制重重,企業債券如何能走向以銀行和保險公司為交易主體的場外市場?
為此,市場人士呼吁,修訂後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應盡快出臺,並應在三方面有所突破:企業債券的發行方式由過去的審批制變為核准制;利率進一步市場化;明確規定企業債券信用等級的差異對債券利率的影響。另外,新政策還應在以下方面有所放開,如放寬募集資金用途限制,在保證主要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同時,允許企業把資金用於調整債務結構、資產重組等真實合法的用途;放寬發行主體資格限制,不再局限於國有大型企業,適當考慮民營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強化資信評級機構的作用,強調社會監督等。如此一來,新條例的出臺將放寬債券募集資金用途,擴大發債主體范圍,同時利率市場化方面也將邁出步伐,從而為低迷的債券市場注入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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