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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困擾著稅務部門及期貨交易企業的期貨交易(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征收的增值稅扣繳難題已有了解決辦法。這是筆者18日從廣州市國稅局得到的信息。
長期以來,由於期貨交易支付貨款的特殊性與現行的稅收政策出現矛盾,使稅務部門在對期貨的增值稅進項抵扣時遇到了難題,同時制約著期貨交易企業的發展。如廣州市某食糖批發企業就曾因上述問題影響在雲南進行食糖期貨交易的業務。為此,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積極向國家稅務總匯報。國家稅務總局於最近作出明確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商品交易所通過期貨交易購進貨物時,其通過商品交易所轉付貨款的可視同向銷貨單位支付貨款,對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稅允許以專用發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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