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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為何推出CR標准
近幾個月,有關歐盟CR標准影響中國打火機出口一事被炒得沸沸揚揚,溫州打火機行業認定這是專門針對中國打火機產業設置的歧視性標准,擺出要打一場『貿易戰』的架勢。一時間,對CR標准乃至貿易壁壘問題眾說紛紜。那麼,我們究竟應該怎樣看待CR標准?面對越來越多的貿易壁壘,我們應選擇什麼樣的應對姿態和措施?
歐盟CR標准是歐盟衛生和消費者總司授權歐洲標准化委員會(CEN)制定的關於在打火機上加裝防止兒童開啟(CHILDRESIS-TANCE,以下簡稱『CR』)裝置並提高打火機安全性能規定的簡稱。
CR標准最早始於美國。1993年,美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發表的一項調查報告表明,美國市場銷售的打火機95%為一次性打火機,而每年都發生兒童玩這類打火機引發火災和兒童死亡事故,造成數千萬美元的損失。因此,該委員會建議制定標准,要求一次性氣體打火機加裝CR裝置。經過數年討論,由於從技術參數上無法准確定義一次性打火機,而按當時的生產水平,絕大部分一次性打火機的價格均低於兩美元,因此在1993年7月美國頒布的CR標准中,要求出廠價低於兩美元的打火機加裝CR裝置。其後,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等國也比照美國規定制定了本國的CR標准。由於該標准僅針對氣體打火機,而作為CR標准的主要推動者——美國最大的打火機生產商ZIPPO公司只生產液體燃料打火機,因此該標准也意在打擊充斥當時美國打火機市場的廉價日、韓氣體打火機,保護美國國內生產商的利益。
CR標准實施的效果是較明顯的。美國消費產品安全委員會的統計表明,與1994年相比,2001年兒童玩打火機引發的火災死亡人數下降了43%,受傷人數下降了49%。
1998年,歐盟方面稱,ENISO9994打火機安全標准未涵蓋兒童玩打火機這類『錯誤使用』問題,在整個歐洲,與打火機使用相關的嚴重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火災以及受傷和死亡人數正隨著打火機的銷售數量而上昇。鑒於此,有必要提高安全標准。經授權,CEN擬確定新的打火機安全標准,其中包括CR標准。經過近4年的討論,歐盟CR標准基本照搬了美國打火機CR標准,規定單價(出廠價或海關報價)低於兩歐元的打火機須安裝防止5周歲以下兒童開啟的安全鎖,且有關型號的打火機還須通過歐盟有關部門的實驗認證。
我國打火機貿易首當其衝
我國是歐盟最大的打火機供應國。
據統計,1999年我對歐打火機出口額為6983.5萬歐元,佔其區外進口比重的43.65%;2000年為7658.5萬歐元,佔45.45%。
從種類看,歐盟自我國進口的一次性袖珍氣體打火機佔其區外進口的25.19%,平均價格為每只0.175歐元;可充氣袖珍氣體打火機(電子打火裝置)為84.09%,平均價格為每只0.242歐元;可充氣袖珍氣體打火機(其它打火裝置)為41.86%,平均價格為每只0.218歐元;臺式打火機為90.36%,平均價格為每只0.338歐元……
可見,中國打火機在歐盟市場已佔有相當大的份額,且價格基本都在兩歐元以下。與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其它打火機相比,價位低無疑是我國打火機的一大優勢。歐盟CR標准一旦獲得通過並執行,勢必給我對歐打火機貿易造成相當大的衝擊:
其一,CR裝置的專利技術掌握在歐、美、日等國生產商手中,而開發新的CR裝置難度大,也需要一定的時間。
其二,無論是自行開發CR裝置,還是向國外生產商購買專利技術,都將提高我國打火機的成本,削弱我國產品的價格優勢。
其三,每種需安裝CR裝置的打火機型號均須通過歐盟有關部門的實驗認證。從美國的情況看,這種認證程序耗時約1年,費用高達1.5萬至2萬美元。我國打火機的一大優勢在於根據顧客要求和國際潮流設計新穎多變的款式,冗長的認證程序無疑會削弱這一優勢。同時,我國打火機生產企業多而生產規模小,產品款式多而生產批量小,分攤到每只打火機上的單位研制費和產品認證費將進一步使我產品喪失價格競爭優勢,而擁有技術優勢的歐盟產品和部分第三國生產商則可趁機擴大市場份額。
其四,由於美、歐紛紛制定CR標准,各國打火機出口勢必轉向沒有類似標准要求的市場,這將加劇我國產品在第三國市場的競爭,我國企業間長期以來的壓價競銷、惡性競爭行為又易使我遭受反傾銷和貿易保護措施的限制。
在得知歐盟正在擬議CR標准事後,外經貿部立即會同溫州煙具協會及企業代表組團,於今年3—4月赴歐委會與部分歐盟成員進行交涉,表明中方堅決反對CR標准將產品安全與價格掛鉤的做法,認為這違背了WTO基本原則和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的有關規定,事實上構成了對中國打火機產品和產業的歧視。中方要求歐方制定一個公平合理的標准取代目前的CR標准。各國標准化機構普遍對我立場表示理解,對安全標准不應與價格掛鉤的觀點基本認同。但由於交涉之時,CR標准草案已經討論數年,基本成型,打掉這一標准的時機已經錯過。
5月13日,CEN正式公布了經表決通過的ENl3869號標准,即歐盟打火機CR標准。該標准給予生產商兩年過渡期,零售商3年過渡期。CEN通過非正式途徑向我透露其將立即啟動修改CR標准的工作。
以平常心應對貿易壁壘
歐盟CR標准已獲通過,在兩年的過渡期中,仍有很多工作有待開展,我們仍然有機會爭取在修改CR標准的過程中,使形勢朝著對我們有利的方向發展。今天,回過頭來看,在應對歐盟制定CR標准的過程中,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思考。
加入WTO後,我出口產品面臨的貿易壁壘接踵而至,CR標准僅為其中一例。我國加入WTO後,配額等傳統的貿易限制措施作用逐步減弱,形式多樣的貿易保護措施和壁壘將成為其他WTO成員尤其是發達成員用以保護其國內產業、制約我出口的主要手段。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對外貿易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產品將遭遇以技術壁壘、檢驗措施、知識產權、通關程序等為代表的貿易壁壘。我們應當理性看待,以平常心應對。
首先,WTO成員資格並不能使公平貿易環境從天而降,但我們可以利用它提供的維護公平貿易的權利、手段和機制為我國外經貿持續、健康發展創造一個公平的國際貿易環境。
其次,應對CR標准前前後後的經驗教訓,也警醒了我國政府。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環境已不僅是某個主管政府部門的職責,相關各部門均應該對WTO其他成員制定和實施的各類影響貿易的措施保持高度敏感。情況往往是這樣:一個部門得到的信息,從其自身業務的角度看,似乎對我們沒有多大影響,但如從我國經濟發展全局、從產業和對外貿易的角度看,該項措施極可能構成一個貿易壁壘,對我擴大出口產生負面影響。在我國已成為WTO正式成員的今天,在WTO的發達成員已開始『玩規則』而我們纔剛剛開始『學規則』之際,增強政府各部門的全局意識,加強各部門間的分工協作和信息溝通,提高鑒別力,形成合力,這在打破國外貿易壁壘工作上尤顯重要。同時,我們的企業也應放眼世界,關注WTO其他成員實施或擬定中的影響我正常出口貿易的各類措施,不僅要『低頭賺錢』,還應『抬頭看路』。
而且,從CR標准出臺的背景中,我們應充分意識到,重視消費者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已是大勢所趨,要想保持我國出口穩定、可持續發展,就必須順應這一形勢,及時了解進口國(地區)市場對進口產品標准和質量方面的要求,主動調整我出口產品結構,切實從生產、加工環節抓出口產品質量,努力增加其附加值,堅持走『以質取勝』和『名牌戰略』道路。在國外以技術措施限制我國出口的情況下,我國企業還應盡快調整生產和營銷策略,在調整中佔得先機,贏得主動,爭取進一步拓展市場的空間。
此外,有些國內企業認為我國既然已加入WTO,就應將打火機案訴諸WTO了斷。實際上,CR標准的立足點是消費者安全保護,這在任何時候、任何國家都擺得上桌面。在一些西方發達國家,保護消費者已成為一種不可阻擋的政治壓力。專家分析,在打火機一案上,如果我們啟動WTO爭端解決機制,絕大多數發達成員國(美、歐、加、澳、新)都將是我們的對立面,中方勝算很小。
還有,國內出現一種觀點,認為我國打火機全球出口額僅1億美元左右,市場丟就丟了。實際上,每一種出口產品都牽涉到國內大量企業和工人的生計,牽涉到產業利益和社會穩定。如果我們不針對國外設置的每個技術壁壘進行積極交涉和應對,勢必出現國外對我設置更多、更嚴格、更不合理的技術壁壘的不利局面。我們今天放棄了打火機,損失數千萬美元,明天就有可能被迫放棄更大的市場,損失更多的利益。近幾年來,我國每年都有約400多億美元出口商品受到國外各種形式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對於這類壁壘,我們必須充分運用雙邊和多邊舞臺,積極做好應對工作,也要認真把我們自身的事情做好做細。
最後,貿易壁壘既非『黑色』亦非『白色』,它是『灰色』的,是個中性概念。美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不知敗訴了多少次,但它並沒有因此而退出世界貿易組織。我們要在這方面加強心理承受力。今後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裡會『官司』不斷,一定要把這類事作為貿易問題來解決,而不是把事態無限制地擴大,直至擴大到整個國家關系的層面或其他層面。既要看到某些大的貿易戰後面有著深刻的政治原因,但也不必隨意作出這種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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