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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上市、虛增利潤、信達收購、三聯過戶——『鄭百文事件』在中國股市上演繹了太多太多的懸念,就要成為人們記憶中的故事時,記者從有關方面突然得到消息說,北京 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於5月10日正式立案並將於6月20日開庭審理鄭百文原獨立董事陸家豪狀告中國證監會的案子。
據悉,此案是繼海南凱立、黑龍江律師孫煒之後第三起狀告中國證監會的案件,也是以個人身份狀告證監會的第一案。
陸家豪滿腹委屈
『告證監會我是有根據有證據的。』71歲的鄭百文原獨立董事陸家豪,說話時雖一臉的平靜,口氣中顯然是滿腹的委屈。
據了解,鄭百文弄虛作假事件披露後,2001年9月27日,證監會作出決定:對鄭百文董事長李福乾、副董事長盧一德分別處以30萬元和20萬元罰款;對陸家豪等10名董事處以10萬元罰款。
『憑什麼要處罰我?當時出任鄭百文董事時,我已經64歲,而且剛剛做完手術,按規定是不被允許的。但當時鄭百文的領導層對我是有承諾的,就是不參與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不領取公司的任何報酬。更重要的是,這是得到證監會的批准的。現在,問題出來了,反而找到我頭上來了。要早知道鄭百文的背景和內幕,我纔不去做什麼董事顧問。』陸一肚的怨言。
據介紹,陸家豪祖籍上海,1956年畢業於北京外國語大學後,分配至鄭州大學外語教研室。他與原鄭百文董事長李福乾相識於1994年。1995年1月,鄭百文董事會換屆時,陸家豪成了鄭百文的『社會董事』。『但我獨立於公司的管理層,把自己的定位於一個顧問性質的榮譽性角色。當初完全是為能代表中小股東利益纔去的。這與現在的條例和法規對獨立董事的界定是完全不同的。』
『我哪來的錢交罰款』
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陸家豪向中國證監會提出了行政復議,要求免除罰款。今年4月8日,中國證監會作出答復,堅持認為,陸家豪作為董事,應當對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有關上市申報材料、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能以擔任獨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職、不參加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不領取工資報酬或津貼等理由主張減免處罰。
『我實在不能理解,出任顧問後,經常要參加會議,接待中小股東的電話、書面和來訪的諮詢,而我並沒有拿到公司的任何報酬。就算我是個董事,應該接受處罰,也不應該一概而論吧。我現在一個月的退休金也纔1600元,我從哪裡弄到這麼多的錢?』
問到為何不在河南起訴,他說,『必須在北京起訴,這是中國證監會的特權哪,誰敢違反?』無奈之下,陸家豪只好在北京一中院把中國證監會推向法庭。
『獨董』該不該受罰
鄭百文當初請陸家豪擔任董事,看重的顯然是陸高級知識分子的身份,以給公司的形象貼金。企業有權自行選擇獨立董事的結果,就難免會產生『人情董事』、『花瓶董事』。然而,當問題出來了,責任到底由誰來負?『知情董事』們應當受到的處罰,『花瓶董事』們該不該同樣承受?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導、金融與證券研究所研究員、證券法權威專家董安生教授認為,中國目前由於對獨立董事的法律界定還不是十分明確,相對還比較簡單,指向性不夠,因此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參與董事會議決的事情,就要和普通董事一樣負責;如果沒有參與,當然就不能負責。而有些總經理有意不或不必要的經董事會議決的事情就更應該分清。另外還有個時間問題,對獨董的規定也還是這一兩年的事情,因此如何認定此前做著類似職務的人員的責任義務也不好說。
此間有觀察家分析認為,由於此案涉及中國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獨立董事制度的確立等問題,加上與『鄭百文事件』有關,再聯想到此前兩起證監會敗訴的案件,這將引起人們的極大關注。本報將跟蹤報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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