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被列為去年中國10大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案件之一,傳銷金額達2.9億元人民幣的『3·19』特大非法傳銷案今天審結。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王巧雲、劉楊等11名涉案人員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4月,臺灣籍人鄭永森、李佩瑜夫婦(均在逃)以臺灣華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湖南省長沙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成立華良(長沙)實業有限公司,主要生產海豹油等產品並進行傳銷活動。1999年7月,華良(長沙)實業有限公司因非法傳銷被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處後,以鄭永林、李佩瑜為首的傳銷組織又繼續在上海以『華良公司』、『得利公司』、『錦州華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名義進行傳銷經營活動,並在全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區域設點。
這個非法傳銷組織還編造所謂『連鎖專賣、特許經營、捆綁銷售、共享資源、直復營銷、互動互惠』的營銷理念,以按期返還高額紅利的回報為誘餌,采取會員制網絡傳銷形式,在全國范圍內招募傳銷人員發展下線,傳銷海豹油、目腦靈、減肥茶、神仙養生酒等產品。從1999年12月27日至2001年5月,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2.9億元。
梅列法院認為,王巧雲、劉楊、何麗等11名被告人在明知從事傳銷活動的情況下仍然進行傳銷活動,對整個傳銷犯罪集團的運作和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梅列法院因此作出一審判決,對王巧雲等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