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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近日公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重大重組審核工作委員會工作程序》,這意味著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審核工作的透明度將大為增加。
據了解,中國證監會於去年底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乾問題的通知》,以規范上市公司重大重組行為,鼓勵上市公司通過並購重組提高資產質量,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根據通知規定,重組規模超過70%以上,按重新上市對待,須提交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重大重組審核工作委員會審核。今年3月,發審委重大重組審核工作委員會成立。
工作程序規定了重大重組審核工作委員會的召集方式、審核程序、投票規則以及公司重組方案被否決後的處理。工作程序規定,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上市公司重組方案進行表決,與會委員可以對重組方案投同意票或反對票。經審核,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對其申請投同意票;附加條件同意的,應說明附加條件內容;上市公司重組方案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對其申請投反對票,並說明反對理由。同意票數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通過;未達三分之二,即為不通過。未予通過的,上市公司應予以公告。
與發行審核程序不同,重組的工作程序沒有設置暫緩表決方式,表決中沒有棄權票,委員們表決一次後即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從而簡化了工作程序,避免重組方案久拖不決,提高了審核效率。
中國證監會有關人士指出,工作程序的發布實施是上市公司重大重組監管中的重要舉措。證監會將繼續采取措施,積極推動和規范上市公司重大重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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