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中國證監會已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銀廣夏公司連續4年虛假利潤等違規事實。同時,銀廣夏還將對2001年及以往年度財務報告進行糾正。按照有關規定,證監會出具這一行政處罰決定後,意味著我國證券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受理進入實施階段。
這一行政處罰消息公布後,立即在證券市場上引起廣泛關注,滬深股市大幅下挫。證券人士分析說,證監會正式認定銀廣夏虛假信息披露後,投資銀廣夏受損失的股民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提請訴訟索賠,法院則依據證監會認定的行政處罰決定受理此類案件。
按照今年高法《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投資者針對此類案件提出訴訟索賠,該類案件目前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查處,法院方予受理。
高法認為,由於現階段我國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等侵權行為時有發生,如果沒有民事訴訟前置程序屏障,案件數量可能很大,設置這一程序,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是必要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人提起訴訟的條件之一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以證券監管機構作出生效處罰決定為受理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前提,可以解決原告在起訴階段難以取得相應證據的困難。
目前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一系列的證券違法違規案件令投資者損失慘重,但苦無維權之路。去年『億安科技』、『中科創業』和『銀廣夏』等一系列股票案件的曝光,導致不少投資者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開始進行股票索賠訴訟。由於立法及司法條件的局限,尚不具備受理及審理這類案件的條件。如今銀廣夏違法行為已被認定,投資者索賠銀廣夏將不存在法律和行政上的障礙。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