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曾經因為首筆大宗交易而備受矚目的銀河證券,上周再度引起市場關注。5月15日上午10點32分,前幾日走勢良好的寧滬高速(600377)突然被一筆66萬股的賣單打至跌停,隨後跌停板上的大手筆拋單層出不窮,半小時內成交上億元,終盤寧滬高速收於跌停。
收市後的公開信息揭示:當日寧滬高速的前5位成交席位均為銀河證券公司屬下。其中銀河證券證券投資部佔到當日成交的43%,而就是同一個席位前一日大舉買入寧滬高速(佔當日成交68%),直接導致該股大漲7.12%。
逼管理層出利好?
寧滬高速作為一家業績穩定的公用事業股,4月30日公布季報,業績基本持平,近期也沒有新的信息公告,是什麼原因導致銀河證券在兩日內作出方向相反的劇烈波動呢?記者致電幾家上榜的銀河證券營業部,一致的回答是:這是客戶自身行為,營業部無權乾涉,也無從了解其動機。
有推測,上述行為可能與銀河證券的資產委托情況有關。銀河證券最大的委托理財客戶———中國移動、東方貿易等均是去年年中露面的,具體的簽約期限應當是去年上半年。一般委托理財期限均為一年,因此,今年上半年銀河證券面臨的合同展期壓力是相當大的。換言之,6月底就是銀河證券結賬清算的時間。而寧滬高速自去年上市以來漲幅接近1倍,如果現在退出仍有較大利潤可圖。因此選擇現在這個時機出貨,也是可以理解的。
另外,某諮詢公司在內部出版物中提及,由於寧滬高速的股權結構存在極強的杠杆效應,成為主力調控指數的良好工具,因此不排除大機構故意砸盤,逼管理層出利好的可能。而寧滬高速跌停當日上證指數下破1600點心理大關,次日上證指數大跌3.06%,創年初反彈後跌幅之最,似乎在驗證這種判斷。
『打擦邊球』逃避監管
機構投資采取這種先拉昇、後殺跌的做法,有無操縱股價的嫌疑呢?這樣的交易又是否正常呢?
《證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證監會過去在處理南方證券操縱北大車行一案時,關於其操縱價格的具體情節有以下描述:『在當月21日、22日、23日,南方證券連續買入北大車行股票223萬股、127萬股、164萬股,分別佔當日總成交量的35.93%、35.58%、49.04%……於1997年1月24日至4月25日又連續全部賣出北大車行股票,獲利7455.89萬元。』僅從成交量的比重看,此番寧滬高速較之北大車行更勝一籌。
由於監管部門一般認定,當日大量買入又賣出的『平行交易』(即對倒)是違規行為,對隔日買入賣出則沒有明確認定,所以銀河證券的交易行為或許只能算是『打擦邊球』,最終會不會有結果尚不得而知。
記者對普通投資者所作的調查發現,100%的投資者認為寧滬高速的走勢屬於價格操縱,與此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幾乎沒有投資者認為銀河證券會因此收到稽查,反映了普通投資者對於監管環境的失望。
主動『曝光』吸引眼球
有業內人士評論,這次銀河關於寧滬高速的操作可能是一次周密的策劃,包括席位信息的公告都不是被動的。5月14日,寧滬高速上漲7.12%,可以說是纔夠7%的公告標准。而之所以能夠達標,完全依賴最後一分鍾接近100萬股的買單,把收盤價做高0.1元。如果沒有最後一分鍾的努力,寧滬高速將以6.5%的漲幅收盤,不必公告交易席位。可以說銀河證券幾乎是主動申請了這次『曝光』的機會。從羅牛山首次采用大宗交易,再到『主動』公告成交情況,銀河證券的資產管理業務不斷制造新聞,吸引市場眼球。
『而這種關注可能會給銀河證券帶來不少好處,』該人士評論道,『從長期而言,有助於樹立銀河證券的資產管理品牌。這不是沒有先例,現在的國泰君安就因為君安過去激進的風格樹立的品牌效應,而在開拓資產管理業務方面獲得好處。從短期來說,在媒體關於銀河系的討論甚囂塵上的時候,公告的出臺有助於吸引市場買盤。』
不只是銀河證券,其他機構對這種交易也不避諱。根據數據統計,從2000年1月至今,共有3811個(次)股票達到披露成交信息的要求,而單個營業部成交超過當日股票總成交50%以上的竟然有275家,最高的比例居然達到157%,也就是說這個股票當日幾乎所有的買賣都為這個營業部包攬,營業部內自買自賣超過六成。在這275家中。類似銀河這樣前一日大幅買入後立即大幅賣出的有34家,裡面也不乏南方證券有限公司、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等大券商的席位。至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收到處罰,監管層對這種交易的默認態度,也使得這種行為呈蔓延趨勢。
在基金黑幕事件後,很多基金都提出規范操作獲取陽光利潤,還社會公眾的信任。作為有影響的投資機構,也應該遵循同樣原則,否則,現在業務中埋下的『地雷』可能炸了未來的立足之地。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