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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2002年5月15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 過了以下決議:
一、關於與天津燈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擔保的議案。
雙方於2002年5月15日繼續簽訂相互擔保協議書,自本協議書生 效之日起一年內,雙方在向銀行借款方面相互提供資信擔保,借款期 限不超過一年,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相互擔保的總額度不超過 人民幣貳億元。
二、關於為天津燈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公司同意繼續為該公司向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營業部申請貸 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12,730萬元,借款期限一年。
三、同意向深圳發展銀行天津河西支行申請流動資金借款6000萬 元人民幣,借款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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