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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
河北省對不同類型的外商投資企業分別適用以下相關稅種:
增值稅
增值稅以商品或勞務增值額為征稅對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增值稅共設3檔稅率: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3%;對於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和從事貨物批發、零售,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單位或個人,經稅務機關確定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義務人,按6%稅率計征;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產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以外,免收增值稅。
消費稅
消費稅共設11個稅目25個稅率(稅額),從最低3%到最高45%,在生產環節實行從價定率征收,其中對黃酒、啤酒、汽油、柴油實行從量定額征收。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就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的所得應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0%;地方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
營業稅
營業稅共設9個稅目。其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適用稅率為3%;金融保險業適用稅率為8%;娛樂業適用稅率為5%—20% ;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使用稅率為5%。
資源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
資源稅稅目稅額幅度表
稅目 稅額幅度
原油 8—30元/噸
天然氣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噸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 0.5—20元/噸或者立方米
黑色金屬礦原礦 2—30元/噸
有色金屬礦原礦 0.4—30元/噸
鹽
固體鹽 10—60元/噸
液體鹽 2—10元/噸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額的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個人所得稅
在華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使用超額累進稅率,從月收入額減除費用4000元之後的餘額,為應納稅的所得額。稅率按應納稅的所得額多少計算,為5%—45%。
土地增值稅
以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稅為征稅對象,依照規定稅率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如下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為增值額:
1.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 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 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 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
增值額末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和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印花稅
印花稅的應稅憑證有:購銷、加工承攬、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
房地產稅
房地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出典者,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為報繳。房地產依標准房價按年計征者,稅率為1.2%;地產稅依標准地價合並按年計征者,稅率為1.8%;房地產稅依標准房地價合並按年計征者,稅率為1.8%;房地產稅依標准房地租價按年計征者,稅率為18%。
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 ,所有權屬於國家,由各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征收土地使用費,不再征收地產稅。
車船使用牌照稅
以車船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稅率:船和載重汽車按噸位計征;客車以座位數或車種計征。乘人汽車10座以下的每輛半年55元;11座至30座的每輛半年65元;31座以上的每輛半年75元;載重汽車每淨噸半年24元;機器腳踏車小二輪每輛半年10元;二輪每輛半年18元;三輪每輛半年24元。
關稅
進口
1> 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或《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也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 對1996年3月31日前依法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的設備和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直至進口完畢。
3> 對1996年31日以前按國家規定程序批准的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從1998年1月1日起,按原批准的減免稅設備范圍,全部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4> 對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設備,從1998年1月1日起,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或《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出口
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的自產產品,除限制出口的商品或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免征出口關稅。
保稅
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輔料和包裝物料,由海關按保稅貨物進行監管。
國家制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1)對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其企業取得的利潤再直接投資於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40%;若直接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或先進技術企業,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全部退還。
3)從事養殖業、種植業、林業、牧業、和水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4)對外國投資者工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征所得稅;獲得的利潤及股息、紅利和企業合法清算後的所得,可自由匯出境外。
5)對在我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其從我國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設有季候、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減按1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7)經營期15年以上的港口、碼頭開發經營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8)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對實際稅負超6%的部分,實際即征即退;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9)外商投資開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法規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後的稅率低於10%的,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10)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11)經批准設立的、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限制乙類和產品全部直接出口允許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含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以及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依照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2)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准的生產經營范圍內,在投資總額之外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他配套技術、配件、備件,可按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13)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14)外商投資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按規定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引進屬於《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先進技術,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5)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出口,除原油、糖等產品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16)企業進行技術開發當年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允許再按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17)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1> 自1999年7月1日起,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對符合《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中規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限制乙類的投資項目,除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出口商品目錄》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2> 對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比照上述辦法執行。
3> 對上述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也可以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4> 允許抵免的國產設備是指國內企業生產制造的生產經營(包括生產必需的測試、檢驗)性設備,不包括從國外直接進口的設備,以『三來一補』方式生產制造的設備。
5>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稅法和全國人大、國務院頒布的法規、條例規定享受統一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免稅期間可適當延長延續抵免期限,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年。
6> 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的按規定退還增值稅的國產設備,仍可按設備原價計提折舊,並按有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1)對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路橋通行費、證照費外,其他收費一律減收20%。
2)外商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作價總金額可以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35%。
3)外商投資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依法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後,經省政府批准,可以適當減免地方政府收繳的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免收購置生產經營用房的交易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免征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供排水、燃氣增容費和供配電貼費;其他合法收費按現有規定的最地標准收取。
4)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開發費比上一年度增長10%以上的,經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應納稅所的額。
5)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研究開發的成果,與國內自行研究開發的同類成果享有同等的知識產權和其他法定權益,其研究開發的成果可以向國內外轉讓。
6)外商參與我省現有企業的改組改造,擴大資本投資,可以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1> 外商購並我省企業,凡25%以上並辦理法定手續的,該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承包、租賃國有企業的,與國有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2> 國有企業已經批准的部分自產入股舉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資產評估價值,對外談判成交價格允許上下浮動,成交價低於評估值10%以下的,可由企業自主決定;低於10%—20%的,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超過20%的,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3>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將從企業獲得的利潤作為資本舉辦其他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且經營期不少於十年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7)對在我省張家口、承德等貧困地區投資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可以在本省的管理權限內參照執行國家有關西部開發的優惠政策。
8)外商投資企業在土地使用方面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1> 對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經省政府批准,免繳南水北調費。
2> 對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免繳場地使用費。
3> 對外商投資的農業綜合開發、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環境保護產業和旅游產業項目,以及對現有企業技術改造的生產型建設項目用地,經申請,依法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並逐級報省政府批准後,可以減免土地出讓金。
4> 對外商投資的先進技術型企業和產品出口型企業,其場地使用費可以按每年每平方米2元征收;經省政府批准,土地出讓金可以適當減免。
5> 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取得,也可以通過合作、轉讓等方式取得。
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土地使用費從批准用地之日起五年內不作調整,以後視情況適當調整。每次調整的間隔期不少於三年,調整幅度不大於原標准的20%。土地使用權作價投入的,使用期間不作調整。
6> 省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在城市用地范圍內分批次批准農用地轉用後,由各設區市根據具體項目的用地情況供應外商投資企業用地,報省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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