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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最近宣布放寬進入銀行業市場的准則,以便吸引不同類別的本地和國際機構參與香港的銀行業市場,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在放寬的准則中包括:取消境外注冊申請機構須有160億美元資產規模的要求,代之以適用於本地注冊申請機構的資產負債表規模准則,即客戶存款達30億港元(7.8港元合1美元)和總資產40億港元。
金管局還容許境外注冊銀行有條件地把香港業務改為通過附屬公司的形式運作。在維持現行的三級發牌制度的同時,在香港注冊的有限制牌照銀行和接受存款的公司獲准昇格為持牌銀行所需的年限將從過去的10年縮短為3年。
為避免出現許多小型銀行,新准則把香港注冊申請機構的最低資本要求由1.5億港元調高到3億港元。這項規定同時也適用於境外注冊申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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