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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美國證券交易所一致通過新規則,要求股票分析師披露更多與其進行評估的公司關系,以避免做出任何帶有偏見性的評估報告。
新規則主要內容如下:禁止分析師對所在投資銀行服務公司提供帶有偏見性的利好報告;
禁止分析師在40天內,對所在投資銀行負責初始發行的公司提供評估報告;
或者在10天內對第二次發行股票公司提供報告;
限制但非禁止分析師和投資銀行僱員間對評估報告交換意見;
限制公司在分析師做出正式評估之前發表預期評價報告;
限制分析師對其負責行業的初始發行股票進行交易,多元化共同基金除外;
要求分析師在對公司做出評估報告的前30天和之後5天內,不得買賣該公司股票;禁止分析師賣出其近期推薦的股票;
要求投資銀行披露股票評級標准和歷史記錄。
紐約證交所發言人稱,新規章將在6個月內逐步實施。該新規是紐約證交所、納斯達克國家證券交易商協會、美國證交所和國會幾個月激烈爭論的結果。證交所董事格萊斯曼指出,新規則的出臺是重要的一步,相信它將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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