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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很偶然的機會,記者接觸到了一位職業資金販子----年約30、渾身透出精明氣息的Z小姐。據她自稱,她曾一手造就了幾十個莊家,在圈內更是以神通廣大而受人仰視。在未暴露身份的情況下,記者一次次"外行"的提問讓Z小姐漸漸消除了戒心。在隨後的幾個小時裡閑聊中,Z小姐將資金販子的生活逐漸展現在記者面前。
沒我幾十個莊都做不成
"簡單地說,我們就是幫人找資金的。"Z小姐說。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莊家們在做莊之前,必須匡算好需要多少資金。隨著證券市場的容量越來越大,莊家的資金需求也越來越多。"以前做一只小盤股,有5000萬資金就可以把股價做得飛起來,現在沒有3、5個億別想做莊。"Z小姐說。
這麼大的資金量,全部是自有資金顯然不太現實。在暴利的誘惑下,莊家們一般都會采取融資的手段。具體而言,他們的做法是:先自己籌集一部分資金,例如30%,通過慢慢吸籌,在較低的價位買入股票,這部分股票稱為"底倉"。當"打底倉"的工作完成之後,莊家們就要開始聯絡各路資金販子了。打個比方,如果手中已經有5000萬元市值的股票,他們就會以此為抵押,向資金販子要5000萬到1個億的資金,然後再用融來的錢繼續下一步的動作,或者繼續建倉,或者推高股價。資金販子的任務就是找到符合莊家要求的資金,以保證整個做莊計劃的成功。"沒有我,幾十個莊都做不成。"Z小姐顯得挺"牛"。
Z小姐介紹,融資的關鍵因素有四:資金數量、抵押比例、時間長短、利息高低。
首先要問資金數量多大。太大了有難度,太小了不方便。Z小姐說,她目前做的資金量一般都在1億以上,幾千萬的"小數目"既麻煩,風險又大。因為莊家如果只有幾千萬的實力,很難把莊做好,萬一做莊不成功,會影響資金的回收。
其次要看抵押比例。眼下一般的抵押比例為1比1,也就是一元錢市值的股票配一元錢的現金。個別情況下比例可以放大,一元錢市值的股票可以配兩元錢的現金,不過這對於莊家手中的籌碼要求很高,一定要是股價處於底部的股票,否則風險太大。對於一些漲幅已大的股票要求高比例融資的,Z小姐非常謹慎,有時寧可不做。
第三看時間長短。一般來說借款時間為一年,有時也有半年的。時間過長或過短,資金販子都不歡迎,因為一年以內算是短期借款,超過一年的資金來源很少,如果時間過短,資金販子們所獲得的利息又太少。
第四就要談利息問題。利息也有市場行情,資金供應充裕的時候利息就低,反之亦然。一般而言,年底的時候資金供應普遍比較緊張,因為資金的提供方此時需要會帳,例如去年年底,融資年利率一度高達14-15%。而過完春節之後,市場資金供應量就慢慢增加,利率也逐步降低到10%左右。
一筆生意賺了600萬
對於資金來源,Z小姐顯然不願多談,因為這是資金販子們賴以生存的根本。不過,通過她隱約的描述,記者還是可以找到一些蛛絲馬跡。
Z小姐經常來往於全國各地,其中,上海、深圳、江浙地區是她停留時間最長的。因為這裡既有著大量的客戶,也有充足的資金來源。在這些經濟發達地區,各種企業不計其數,有些企業手裡掌握著大量閑置資金,這就成了資金販子最渴求的目標。
他們與一些企業交往頻繁,對於企業的資金狀況了如指掌,而且與企業中的關鍵人物關系密切。一旦企業有了閑置資金,他們就會得到消息,而股票市場中的資金需求是源源不斷的。資金販子們建立起了這樣一張資金供需網絡之後,剩下的工作就是往來接洽,從中牟取暴利。"關鍵是要取得客戶的信任。"Z小姐說。
如果沒有這些資金販子,企業的閑置資金一般只能存入銀行,但是,資金販子卻可以讓企業獲得年利率至少6%以上的收益,比起銀行利率來要高很多。因此,一些企業樂於通過資金販子將資金"放出去"。
Z小姐講了這樣一個故事。1999年,她得知江蘇某企業手中有2億元閑置資金,估計在1年中不會動用。於是,她在該企業做了1個月的公關工作,終於讓企業領導對她產生了信任,答應以7%的年利率由她負責"放出去"。而此時適逢股市大漲,各路莊家對於資金的需求如飢似渴,她輕易就將這筆款項以12%的年利率借了出去,其中5個百分點的利差,2個百分點"回饋"給企業領導,剩下的就成了Z小姐自己的利潤。這樣一筆生意,她就賺了600萬!
Z小姐坦承,一年中經她手上過往的資金至少在10億以上,平均每筆生意賺取1-2個百分點。也就是說,每年的淨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
確保"資金安全"的做法
最讓資金販子們操心的是怎樣保證融資的安全,因為一旦一筆資金無法收回,他們就會在這個圈子裡喪失信譽,以後的生意就不好做了。因此,他們會采用各種手段,確保資金的"安全性"。
首先,他們會詳細考察莊家的實力和所做股票的情況,有時甚至到了深入研究的地步。而莊家面對這些資金提供者,也不得不將"老底"和盤托出,告訴他們自己手中有多少資金,控制了多大比例的籌碼,成本是多少,准備做多久,所做的股票有哪些題材等等。Z小姐說,了解莊家的情況是保證資金安全最重要的前提。
然後,資金販子們還會采取種種技術措施。比較通常的做法是,由資金販子指定某家比較熟悉的營業部作為"監管方"。莊家將股票帳戶轉移至該營業部(假定為帳戶A),資金販子也將資金同時存入該營業部另一帳戶假定為帳戶B。莊家、資金販子與營業部三方簽定協議,約定帳戶A和B都由莊家支配交易,但這兩個帳戶在某一期限之內不得提取現金,不得轉移。如果帳戶A與B中的股票市值總額虧損超過一定限度,則營業部有權強行平倉,並將帳戶A中的資金轉至帳戶B,補足帳戶B中的虧損部分和利息。如果到期後兩帳戶市值與資金總和有盈利,則在扣除本金和利息之後將帳戶B中的剩餘資金轉移至帳戶A。
另外一種做法則稍顯繁瑣,這在資金提供方(企業)對於資金安全程度要求更高時采用。為了讓企業放心,資金販子會安排證券營業部與企業做一筆國債回購,由企業購買營業部手中的國債,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後由營業部購回。這樣,企業手中有了國債作為抵押,風險大大降低。而營業部在得到資金後,可以繼續按照上述方案操作。
通過如此安排,資金販子手中的資金基本不會受到損失。
黑色還是灰色?
在交談中,Z小姐的手機屢屢響起,都是問她要資金的。看來,資金販子的生意著實不錯。
記者試探著問她,知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有可能違法,Z小姐嗤之以鼻。她認為,就算違法,也是那些操縱股票的莊家違法,她只是做一些"融資公關活動",資金不是她的,股票也不是她的,有什麼違法?"人家賺黑錢,我賺辛苦錢,勞動所得,沒什麼好追究的。"
但是,如果說莊家在"作案",資金販子們不就是在有意提供"作案工具"嗎?錦天成律師事務所的嚴義明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刑法第182條的規定,操縱股價是一種犯罪行為,如果故意為操縱股價提供資金或中介,則有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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