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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頒發質檢許可給轉基因大豆進口商
道瓊斯上海電,周三記者通過中國一位國務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官員了解到,中國已經頒發了質檢許可給那些國內進口含有轉基因產品的進口商。
二、衛生部設置轉基因產品審批程序,大豆進口再生變數
周三中國衛生部網站的一份公告稱,只有衛生部進行審批並同意後,纔能生產或者進口轉基因食品。這一規定將在7月1日生效。新的規定意味著轉基因大豆的進口還要經過政府的另外一道關卡。
轉基因產品的進口商在能夠對華銷售其產品前,需要先獲得批准,將其產品列入核准的食品名單之列。衛生部預期審批過程可能長達6個月,這意味著即使獲得了新的臨時安全證書以及標識證書,但是轉基因產品的裝運還將會進一步延期。衛生部的這一舉措無疑加劇了政府各部門下發有關轉基因進口管理文件的復雜性,年初農業部和國家質檢總局分別下發文件,加強對轉基因食品進口的管理。
這些監管措施已經導致進口大豆受到延遲,因為貿易商和生產商一直在費力的理解新的規定,獲得必要的文件以便確保船貨能夠通過質檢官員的檢驗。美國對華大豆貿易每年價值10億美元。
衛生部也開始介入轉基因食品的管理,被視為中國政府部門對轉基因食品進口加強管理的部分措施。一位業內觀察人士標識,看來衛生部也希望插手此事。
衛生部網站的公告表明,該部計劃設立轉基因食品安全的審批制度,並將列出那些經過批准的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劑。生產商如果想要把自己的產品列入核准名列,就需要向衛生部審批委員會遞交申請,後者將在6個月內作出決定。
自從3月20日以來,中國大豆進口一直處於停滯,因為國外出口商在對進口商銷售轉基因產品之前,必須首先從農業部獲得臨時安全證書。盡管4月18日已經有19家國外公司獲得這些安全證書,而且7家國內公司也獲得了標識證書,但是市場人士預期6月份前大豆不會抵達中國港口。
根據衛生部的新規定,任何在中國生產轉基因產品或者對華出口轉基因產品的公司必須首先進行申請,其中包括包裝樣品、標識以及評估食品可食用以及營養質量的技術文檔。
此外,申請文件中還須包括衛生部認可的檢測機構所頒發的安全以及營養認證報告,此外,還需要產地國出具安全證書,證實這些產品已經在原產地國得到批准用於生產和使用。
衛生部還計劃成立轉基因食品專家委員會,負責審批事宜。此外還將成立衛生部認可的合格檢測機構,負責評估事宜。
新的條例將在7月1日起生效。盡管衛生部的執行委員會早在2001年12月11日就已經通過該條例,但是看來直到衛生部近期在網站發布告示後,業內人士纔獲悉此事。
美國大豆協會中國地區總監菲利普.拉尼對道瓊斯專線稱,這絕對不是好消息,但是我們不能肯定這項規定能夠實際運作。
三、衛生部公布《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
第 28 號
《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已於2001年12月11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張文康
二○○二年四月八日
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轉基因食品的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的健 康權和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轉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包括:
(一)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
(二)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
(三)以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為原料生產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第三條 轉基因食品作為一類新資源食品,須經衛生部審查批准後方可生產或者進口。未經衛生部審查批准的轉基因食品不得生產或者進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四條 轉基因食品應當符合《食品衛生法》及其有關法規、規章、標准的規定,不得對人體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潛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條 轉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不得低於對應的原有食品。
第六條 轉基因食品的生產企業須達到國家有關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要求。
轉基因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所生產經營的轉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
轉基因食品的生產者應當保留轉基因食品進(出)貨記錄,包括進(出)貨單位、地址、數量,相關記錄至少保留二年備查。
第二章 食用安全性與營養質量評價
第七條 衛生部建立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制度。
衛生部制定和頒布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規程及有關標准。
第八條 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采用危險性評價、實質等同、個案處理等原則。
第九條 衛生部設立轉基因食品專家委員會,負責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與營養質量的評價工作。委員會由食品安全、營養和基因工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第十條 衛生部根據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工作的需要,認定具備條件的檢驗機構承擔對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與營養質量評價的驗證工作。
第三章 申報與批准
第十一條 生產或者進口轉基因食品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批准文件;
(三)企業標准;
(四)食用安全性的保證措施;
(五)設計包裝及標識樣稿;
(六)與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有關的技術資料;
(七)申請單位對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報告和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對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的驗證報告;
(八)其他有助於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與營養質量評價的資料。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有關的技術資料包括:
(一)轉基因食品的(物種)名稱;
(二)轉基因食品的理化特性、用途與需要強調的功能;
(三)轉基因食品可能的食品加工方式與終產品種類以及主要食物成分(包括營養和有害成分);
(四)基因修飾的目的與預期技術效果,以及對食品產品特性的預期影響;
(五)基因供體的名稱、特性、食用史;載體物質的來源、特性、功能、食用史;基因插入的位點及特性;
(六)引入基因所表達產物的名稱、特性、功能及含量;
(七)表達產物的已知或可疑致敏性和毒性,以及含有此種表達產物食用安全性的依據;
(八)可能產生的非期望效應(包括代謝產物的評價)。
第十三條 申請進口轉基因食品的除必須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出口國(地區)政府批准在本國 (地區)生產、經營、使用的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衛生部自受理轉基因食品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第十五條 批准的轉基因食品, 由衛生部列入可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轉基因食品品種目錄。
第四章 標 識
第十六條 食品產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飾有機體或/和表達產物的,要標注『轉基因XX食品』或『以轉基因XX食品為原料』。
轉基因食品來自潛在致敏食物的,還要標注『本品轉XX食物基因,對XX食物過敏者注意』。
第十七條 轉基因食品采用下列方式標注:
(一)定型包裝的,在標簽的明顯位置上標注;
(二)散裝的,在價簽上或另行設置的告示牌上標注;
(三)轉運的,在交運單上標注;
(四)進口的,在貿易合同和報關單上標注。
第十八條 轉基因食品的標簽應當真實、客觀,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明示或暗示可以治療疾病;
(二)虛假、誇大宣傳產品的作用;
(三)衛生部規定的禁止標識的其他內容。
第五章 監 督
第十九條 衛生部對已經批准生產或者進口的轉基因食品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重新評價:
(一)對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的科學認識發生改變的;
(二)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受到質疑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評價的。
第二十條 衛生部對轉基因食品的生產經營組織定期或者不定期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監督抽查結果。
第二十一條 衛生部認定的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檢驗機構須按照衛生部制定的規程及有關標准進行評價。
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或者疏於管理難以保證檢驗質量的,由衛生部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 收回認定資格。
第二十二條 從事轉基因食品檢驗、評審和監督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三條 轉基因食品生產經營的經常性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金鵬研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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