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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會同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科技部,印發了《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將原來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歸口管理的用於支付高新技術產業創新及重大裝備系統的科技三項費用,更名為『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用於支持產業發展中重大、共性、關鍵性技術的研究和開發。
《辦法》規定,產業技術研發資金按項目進行管理,政府部門制定研發項目規劃和指南,采取申報和招標相結合的方式選擇項目承擔單位。
《辦法》對資金的使用進行了重新定位,將原來主要用於資助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研發活動,改為面向全社會各種經濟成分、用於組織研發和推廣產業中的共性技術,為產業中的所有經濟主體提供公共服務,使整個產業中的企業從中共同受益。
《辦法》還規范了產業技術研發資金的開支渠道,明確了研發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完善了資金使用的考核與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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