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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獅市新湖街經聯社合作基金會原主任吳振雄,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三點八億元人民幣、挪用一千二百多萬元,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二十萬元罰金。
一九九二年,吳振雄與施某等人和石獅市新湖街居委會合股經營新湖街經聯社合作基金會,吳振雄任主任負責經營管理。吳在經營中不按照基金會章程規定操作,而是采用高於同期銀行利率的手段,以入股和儲蓄的形式,不分區域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至一九九九年三月基金會倒閉時,累計吸收公眾存款三點八億多元。該基金會還違規發放貸款,吳振雄及其他股東利用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向基金會貸款,先後挪用十三筆一千二百九十多萬元用於吳振雄等人房地產、服裝、建材等經營,至今一些貸款本息無法追回。
由於違規經營,該基金會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因無力支付儲戶領款而倒閉,致使二千五百多儲戶無法正常領取存款,金額達三千六百多萬元,雖經多方努力,至今還有六百多萬元無法兌現儲戶。到去年十一月,吳振雄按自己所佔股份退出二百二十多萬元,尚有二百二十多萬元未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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