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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市一中院開庭審理山東韓老大扒雞店狀告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案。這是新《商標法》實施後,全國首起起訴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行政案。
韓老大扒雞店和韓老三扒雞有限公司,在當地很有名。為了壟斷市場,韓老三申請注冊了『韓老大』商標。韓老大扒雞店不服,申請撤銷不當注冊。2001年11月30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裁定,駁回韓老大扒雞店的請求。12月7日,商標評審委員會將此裁定以郵寄方式送出,12月22日韓老大扒雞店收到裁定書。
2001年12月1日,新《商標法》實施,其中有一個重大突破: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審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於是,韓老大扒雞店將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認為其裁決不當。
由於商標評審委員的終審裁定是在11月30日作出的,所以,昨天一開庭商標評審委員和第三人韓老三扒雞有限公司就主張此案應適用舊《商標法》。法院經調查,最終當庭認定裁定生效應以送達為准,至少應當以交送郵局日為准,因而此案應該適用新商標法。由於雙方爭議較多,法庭暫告休庭。
韓氏兄弟的商標爭議讓人想起不久前發生的九頭鳥、九頭鷹和九頭鳳對商號的爭奪,中國家族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對知識產權的利益再分配已越來越受到重視。只有在尊重知識產權的游戲規則下,纔能有序競爭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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