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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LG電子株式會社被索賠1億元!提出索賠請求的是北京一家生產LG牌電梯的公司。今天上午,這起有關LG商標的爭議案件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悉,這是北京高院審理的首例中國企業狀告外國企業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的案件。
1991年8月10日,北京市藍光電梯公司正式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用其漢語拼音字母LG注冊的『LG及圖形』商標,使用范圍是電梯。韓國LG電子株式會社晚於北京藍光在中國注冊了LG商標。但是1998年,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韓國LG在中國注冊的LG圖形(帶字母)商標與北京藍光商標在類似產品上部分近似,裁決撤銷韓國LG注冊的電梯類LG商標。按照北京藍光的說法,1996年時,韓國LG曾派律師與北京藍光公司接觸,想買下北京藍光LG商標,但顯然雙方沒有談成。北京藍光指控韓國LG產電株式會社和韓國LG電子株式會社在中國生產、銷售大量標有LG圖形商標的電梯,誤導消費者,侵犯了北京藍光LG商標專有權。
今天上午,雙方律師帶著大量文件出場,有意思的是裝文件的大袋子都赫然印著各自的LG圖形商標。北京藍光向法庭提交了39份證據,用以證明韓國LG侵權事實成立。而韓國LG產電株式會社的代理律師則當庭表示對北京藍光的每一份證據都有異議。他們認為,韓國LG集團在世界范圍內注冊了LG商標,並且投入大量廣告宣傳,已使LG在中國成為馳名商標,商評委撤銷韓國LG電梯產品注冊商標的裁決是主觀認定的事實,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今天韓國LG派出若乾名員工到法院旁聽助陣,苦心經營多年的『LG』品牌受到動搖,1億元索賠事小,喪失中國電梯市場事大,這場由中國企業『發難』的商標官司對韓國LG至關重要。(王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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