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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和監管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於4月24日發布通知,規范中資商業銀行市場准入管理。取消對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昇格的規劃審批。要求中資商業銀行逐步減少分支機構層次,提昇分支機構功能。
人民銀行指出,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應逐步減少分支機構層次,提昇分支機構功能。各商業銀行要以"總行--分行--支行"的機構層級模式為目標,加大分支機構精簡力度,並根據經濟發展和市場需要,結合自身管理控制能力設置和調整分支機構。
人民銀行原則上不再受理各商業銀行支行(不含支行)以下分支機構的增設申請。人民銀行將主要按照審慎監管要求,根據各商業銀行上級行的批准文件,按金融監管責任制規定的權限,對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昇格申請進行審批。
人民銀行還在通知中對商業銀行開辦外匯業務、監管責任權限、商業銀行各級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權限等等作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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