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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服務
盡快頒布現有醫療機構改革方針政策的實施細則,並詳審方針政策,以使所有細則符合中國的入世承諾。
允許建立外國獨資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至少要提高外國投資在合資機構中的參與份額。
允許那些成功而有信譽的外國投資醫療衛生機構在中國建立分支機構,確保形成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
建立質量認證體系,最好是主動加入APEC的質量認證體系並在亞太地區加以推廣。
信息技術
建立真正獨立的管制機構,其職能不應衝突。在電信業內引進具有實質性和廣泛意義的競爭,改變目前僅幾家與政府有密切關系的大公司參與市場的情況。
在法律制定的過程中建立公眾評議機制,以避免發生意料之外的政策搖擺不定現象,進而影響基於市場的規劃和投資戰略的制定和實施。
防止政府機構在取消投資表現規定方面出現倒退行為包括國產化規定、進口和生產配額及對出口的規定。
保持技術中立,對經營者所采用的設備規格和相關標准既不強加指定,也不對其行為進行禁止。
促進三網融合,即有線電視和電信網絡的相互滲透,促進網絡發展,鼓勵廠商為中國用戶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允許外商股權進入其中,允許外商參與標准制定。
允許外國公司參與信息技術行業標准的制定,積極爭取雙邊和多邊互認協議。
確保國務院18號文件的實施規定及半導體和軟件業方面的法規對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及生產的國內外公司一視同仁。
保險業
執照發放的決定應當快速、透明,並堅持以公布的審慎標准為唯一標准。
內設分支機構應只取決於地域限制的分階段取消計劃,不再要求進行額外的執照申請或施加其他未公布的要求。
著重制定償付能力、消費者保護以及欺詐防范等方面的規章。在公司管理中應當包含商業性及競爭性決定。
向消費者提供信息,使其能夠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做出獨立判斷。
不斷提高銷售代理人的標准,並進行足夠的測試,以保證新代理人的充分流動。
與其他相關決策部門和單位密切合作,擴大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的范圍。
擴大與保險相關的市場『試點』的種類,或養老與健康保險相關的實驗項目。
為吸引並支持更多的外國直接投資,允許更多的國際銀行、保險公司、信譽評定機構、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其他的服務提供者進入中國市場。
向中國保險業和保險受益人介紹各種損失控制服務的價值,使人們了解它們在確定風險、減少事故、提高建築與作業的安全性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媒體和娛樂
實施有效的執法,打擊媒體產品(電影、書籍和音樂產品)的盜版現象。
制定明確的條例,使新的著作權法成為著作權保護的有效手段。
為媒體與娛樂業制定更為明確、更加透明的法規,明確確定由哪些監管機構負責管理哪類商業活動,並制定明確的申請辦理時間表。
廢除只適用於外國媒體公司和外國人的有差別對待性質的法規,如投資、公司注冊、制作及許可審批方面的配額和限制。
改革電影發行體系,實施計算機跟蹤和報告票房的專業標准,鼓勵大的電影連鎖集團之間開展良性競爭。
明確並頒布所有審查要求,允許各電視臺根據國家的指導方針審查自己制作的節目,以此下放審查的控制權。
醫療器械
由單一的政府機構,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統一的注冊監管,以避免重復檢測和多餘的審批。
加倍努力實現醫療器械法規體系與國際慣例的接軌;全球協調工作組建議使用的質量體系要求是保證只有安全優質的器械獲得市場准入的有效模式。
通過貫徹『自願行業早日自由化協議』,取消醫療器械的進口關稅。
將醫療器械從不鼓勵進口目錄中刪除,允許醫院申請免稅。
允許私人醫院和盈利性醫院自主決定其采購程序。
制藥業
建立一個及時審批機制,使中國融入多中心的全球藥品試驗大潮之中。
在國外尚未簽發自由銷售許可證之前,即可開始在中國辦理藥品注冊。
承認國外的注冊資料。
采取更為嚴厲的打假措施,加大處罰力度。
為醫院招標保留『創新藥品』類別。
建立全國分銷許可制度。
運輸與後勤
允許外商獨資企業在中國經營車輛運輸和倉儲業務。
協調目前的海運法規,與國際標准達成一致。
允許更多的外國航空運輸企業投資於中國市場,增加其航班次數,並允許它們在中國的機場處理自己的貨物。
延長目的地機場貨運站接收快運貨物的時間,重新審查稅收標准並使其與國際標准達成一致。
放松對外國搬家代理機構的限制,取消對進入中國的家用舊貨的進口稅。
采用國際通用的海關運營管理方法。
會計服務
應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費的收取方式改為對每個單獨的注冊會計師收取單一的會員費。
在新的法規、規則和標准出臺前,應留出一段時間進行諮詢。而且,應該讓行業協會中的專業人員參與這些法律法規的起草工作。
應允許有資格的外資會計師事務所建立外資獨資的分支機構和合資企業,而不必關閉其代表處;允許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同合資企業和成員企業建立有約束性的合同關系,並允許它們自主地選擇中國的合作伙伴。
廣告業
在中國廣告協會、注冊廣告商協會、世界廣告商聯合會以及國內和跨國廣告機構和生產商之間,建立協調的、正式的交流機制。
取消現行的國內及跨國公司稅前廣告支出的上限。
在通過可靠的國際行業協會或審計公司認證的情況下,允許企業進行有關中國市場佔有份額的廣告宣傳。
法律服務
明確聘用的限制條件,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聘用中國籍注冊律師作為其執業律師。
明文規定,外國律師事務所駐中國代表處有權就法律允許其提供的所有服務收取費用。
對於對包括建立中外合資律師事務所等領域有影響的立法,提供草案,並允許外國事務所對其發表意見。
取消對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執業經驗的限制要求。
頒布實施細則,使事務所能夠根據稅收法規向客戶開具正式稅收發票。
取消申請過程中需提交合伙協議副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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