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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監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糾風辦近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工商和集貿市場收費專項檢查。這一舉措將減輕經營者不合理負擔,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
工商收費檢查對象包括各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各工商分局和工商所,涉及對社會收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從事代理服務的中介組織等。集貿市場收費檢查對象包括向各類集貿市場收取費用的地方政府及工商、公安、技術監督、衛生、城管、勞動等部門。
據介紹,有九種收費違法行為被列入檢查和清理的重點:一是違反規定向各類集貿市場收費或變相收費的。二是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國家已明令取消收費項目的。三是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收費的。四是提高收費標准、擴大收費范圍的。五是不執行國家規定的降低收費標准和減免收費政策;增加收費頻次和肢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的。六是將行政職責范圍內的正常公務交由其他單位進行有償服務的。七是不按規定標明收費項目、收費標准,不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規定的。八是繼續執行越權收費文件和收取相應費用的。九是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收費政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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