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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綜合研究所日前公布一份關於信息披露違規處罰的研究報告,結論表明受查處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在日漸增多,其中絕大多數屬信息未披露。從處罰效果看,證監會對極少數性質嚴重違規行為的通報處罰效果明顯,而交易所內部批評則未起到提高違規成本的震懾作用,報告建議要提高對上市公司處罰的公開性。
該報告對自1993年至2001年上旬因信息披露違規受罰的171家上市公司、218次處罰進行了統計研究,發現上市公司違規受罰次數高於上市公司數量增長速度,其中因信息未披露受處罰佔70%,遠大於虛假信息披露和信息擅自披露的比例,而重大信息的臨時披露和年報信息披露是兩個最大的違規行為來源。報告表明前期的內部批評和責成整改手段未產生足夠的震懾效果,1999年以後交易所公開譴責增加纔有所改觀。
報告還顯示,從行業看,綜合類和農、林、漁業公司具有較高違規傾向,從地區分布看,則為華南和東北地區上市公司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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