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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5月1日起,飯店可以冠冕堂皇地拒絕您自帶酒水了。正式施行後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將是拒絕您的正式理由。
該《規范》寫道:『飯店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酒吧、舞廳等場所
享用,但應當將謝絕的告示設置於有關場所的顯著位置。』這是中國消費行業的第一部全國性行業規范,所提到的飯店當然包括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各種經濟性質的飯店,含賓館、酒店、度假村等,幾乎將所有飯店一網打盡。正因如此,纔更值得懮慮和警惕。
近年來,關於飯店是否有權拒絕客人自帶酒水以及收取開瓶費的話題,一直在酒店業和客戶之間爭執不休,而且在媒體上進行過認真熱烈的討論。雖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媒體的聲音無疑是反對者居多,認為此舉有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但言者諄諄聽者邈邈,而此次卻將其寫進了行規,無疑使得飯店業腰板更硬了,同時也可以看做行業法規對於國家法律的公然挑戰。《消法》顯然應該高於行業性法規。《消法》第九條明確寫道:『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第十條也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而拒絕自帶酒水的行規顯然與此背離。
不錯,飯店可能提供更多的酒水品種,但無論多少都不能保證滿足任何一個消費者的需要。也就是說,那種拒絕自帶酒水的行規,侵犯了《消法》賦予的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的權利。
盡管這一行規可以公開告示,設置在有關場所的顯著位置,但並不能因此認定為消費者的默認。因為這種強制行為顯然違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則。
先不說飯店的酒水真假程序上有些並不能讓消費者放心,單是其酒水的價格就難免有暴利之嫌,消費者自帶酒水既是無奈亦是理智的選擇。而這種選擇,是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利,不可以輕薄和侵害。
換言之,拒絕自帶酒水,就是強迫消費者接受其商品和服務。這種強買強賣,無疑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我們知道,行業性法規往往維護其自身利益,甚至借為國家制定代擬相關法律文書時,夾帶私貨,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隨著依法治國的進程不斷推進,這種狀況多少有些改進。有些行業性法規在擬定過程中,開始搞一些聽證會,注重聽取公眾的意見。盡管有些可能並不情願。
但像《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的出臺,如此公然與《消法》相抵觸,卻堂而皇之地施行,倒叫人疑心不知個中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無論如何,全憑行業自身一家人自說自話,這樣的行規要保證公正公平合理合法,我看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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