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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陽光明天將發行8.3億元可轉債,這是我國證券市場實施核准制以來的第一家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據悉,深萬科、青島海爾、雅戈爾、國電電力、民生銀行、燕京啤酒等上市公司利用可轉債進行融資的方案也有望獲得批准。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介於普通債券與普通股票之間的一種混合型金融衍生產品,自1843年起源於美國,已有150多年的發展歷史。由於其獨特的投資價值,已發展成為當今國際資本市場上重要的融資工具,並呈穩定上昇趨勢。目前全球可轉債市場規模已達3750億美元,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統計,美林證券、摩根斯坦利添惠等投資銀行2001年度包銷的可轉債達到了創紀錄的1450億美元,遠遠超過IPO的籌資額。
1992年,我國深圳寶安集團在國內證券市場公開發行了我國第一只可轉債,進行了有意義的嘗試。
1993年11月中紡機B股在境外(瑞士)發行了可轉債,此後,深南玻B股、慶玲汽車、鎮海煉油、華能國際和中國移動也在國際資本市場發行了可轉債。
1997年3月25日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了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重點國有企業均可發行可轉債。1997年12月,南寧化工、吳江絲綢和茂名石化被國務院批准為發行可轉債試點企業。
2000年起,上市公司成為可轉債試點和實施的主要對象。2000年初,虹橋機場13.5億元可轉債和鞍鋼新軋15億元可轉債成功發行並上市,標志著我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在今年1月29日證監會的《通知》中,對可轉債的發行規定了更加嚴格的條件,這決定了可轉債的發行不會像增發那樣風起雲湧,也不大可能出現利用可轉債進行『圈錢』的上市公司。目前,共有55家上市公司提出利用可轉債進行融資,其擬發行的總規模達到400億元。
與股票和企業債券相比,可轉債的有利之處在於:一方面,具有固定的利息,到期不轉股則由發行人兌付本息;另一方面,可轉債的股票買入期權可能給投資者帶來頗豐的收益。此外,可轉債和股票會聯動上漲,但抗跌性比股票強。整體來看,投資可轉債所獲得的收益具有『下有保底,上不封頂』的特征。
因此,可以說,可轉債這種融資方式對市場各參與主體都是有益無害的:對券商等中介機構來說,在行情低迷時,券商投行業務嚴重受損,只有債券市場尤其是可轉債業務還能呈現不少亮點。對投資者而言,可轉債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既有穩定保底債息,又可以伺機轉股,操作上可進可退,是一種風險相對較小的投資品種。對上市公司而言,可轉債不僅可使公司短期不必擴大股本、不會稀釋盈利,而且由於具有較強靈活性和適應性,在任何市場狀況下都可以發揮正常融資功能,使上市公司又多了一種融資方式選擇。
可以預計,今年的可轉債市場將會呈現出一抹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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