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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家由北京市公安局批准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今天獲得了經營許可證。這是北京市首次頒發由公安機關認定批准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
這108家獲得公安機關資格認定的中介機構,可以為公民出國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和從事其他非公務活動提供信息介紹、法律諮詢、溝通聯系、境外安排、協助簽證申辦以及相關服務活動。
今天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機關舉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頒發儀式上,記者看到《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有正本和副本,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許可證有效期5年,到期辦理延期手續。
據介紹,此次獲得經營資質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只能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中介活動;中介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從事中介活動的,應按照有關部門規定辦理資格認定手續,並交存備用金。中介機構不得以承包、轉包或租賃等形式開展中介活動,不得委托未經批准的機構或個人代理中介業務。
為了確保公民在辦理因私出入境手續的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依照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公安局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關於實施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若乾規定》,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備用金為200萬元人民幣,存入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用於其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的賠償及支付罰款。市公安局每年將對中介機構的資質進行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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