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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香港媒體報道,當地的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都正在考慮,將現行的無限責任公司轉制為有限責任公司,以免日後遇上類似安然的事件,合伙人要以個人名義背負天文數字的賠償,以至傾家蕩產。一名五大會計師行的合伙人指出:『本港有一個古板的文化,為了表現對客戶作出的承諾,五大會計師行都傾向以無限責任公司來經營。』在原來香港會計師公會1000多名會員中,只有100多家是有限責任公司,而現在轉制將成為大趨勢。
也難怪這些會計師行們有『變臉』的考慮,安達信在安然案中的賠償金額達到了驚人的7.5億美元。而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近日安達信又同意支付2.17億美元,以庭外和解的方式,來平息其在審計亞利桑那州教會基金財務報告過程中出現失誤而引發的糾紛,這個數字是美國歷史上第二個高和解金額紀錄。
這樣『刮箱底』式的賠償情形,當然讓各會計師行擔心,因為在國際會計師界,一直流行的都是無限責任合伙人制。在這種體制下,一旦公司的資產不足以償付客戶,合伙人就要以『個人身家』作無限量的賠償。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綜合處李處長向記者介紹說,國際上大多數的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的無限責任制,是由其行業特點決定的。因為它們的『產品』比較特殊,具有法律效力,對客戶的影響很大,從業者的收入又高,職業自律精神異常重要。無限責任合伙制,其信用體現在股東個人身上,可以『取信於客戶』。而客戶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不太『放心』,是因為將來出現賠償情況,有限責任公司只是以公司的資產來賠付,而知識密集、人纔密集的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是『玩腦力』的,有形資產佔公司比重極小。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商業活動規模日大,復雜程度日深,合伙制面臨的風險過大,所以在專業服務行業,就出現了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政法大學的時建中認為,由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賠償責任只是以其資產為限,所以會計師事務所的『改制』,是應該有一定條件的:一則整個社會的誠信度非常高;二則相關行業在整體上是成熟的;三則不當或欺詐行為要『保證』受到及時、嚴厲的懲處,這種懲處的後果與其給客戶造成的損失相比,是相稱的。這種有效的『阻嚇』作用使得不講誠信的成本非常之高,後果極其嚴重。時建中又指出,但在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中國內地,不管是在律師行業,還是在會計師行,實行的都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制,這是很危險的。因為一個會計師事務所去掉人力資源,有形資產所剩無幾。這也是國內很多會計師事務所職業操守極差、屢屢出現欺詐事件的制度性原因。
小資料
2000年第九版的《香港公司法》將股東的賠償責任分為三種:
1.以公司股份為限。一旦公司陷入困難或面臨賠付責任,股東所負擔的責任就是其所持股份的比重,不必以個人資產參與賠付。
2.以保證責任為限。公司注冊為保證責任公司時(有股份和沒有股份兩種),其成員事先作出出資比重的承諾,而賠付責任也是以這種保證為上限。目前,這種公司比較少見,主要以慈善及教育機構為主。
3.承擔無限責任。一旦注冊為無限責任公司,其成員個人就要為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如果公司陷入清盤而公司的資產又不足以償付債務時,公司成員就要按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來承擔賠付責任。這種公司一般是合伙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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