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歐美時尚休閑方式———分時度假走進中國後,新鮮好奇、躍躍欲試者有之,疑慮重重、甚至稱其『洪水猛獸』者亦有之。綜觀全國,北京『天倫』、四川『寶世』、海南『華夏之旅』和深圳的『東方時分』、『樂全球』等幾家分時度假經營公司,正呈鼎足之勢,向規模型經營發展。事實上,分時度假在中國市場還存在較嚴重的『水土不服』狀況,需及時建立法制和信用保障,使其逐步具有『中國特色』。
『水土不服』的原因
在不少人認准分時度假大有發展的同時,卻有人將此作為投機詐騙的工具。2001年11月,6個月銷售額達6600萬元的深圳萊德爾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突然人去樓空,客戶索賠無望、欲訴無門。受騙客戶中,有購買了10年分時度假權的,也有購買了45年的,交付金額從2萬元至11萬元不等。各地工商部門『投鼠忌器』,再也不敢審批分時度假公司,使一些誠心經營分時度假的公司無法登記注冊,『師出無名』,發展艱難。
如今,不少人對分時度假這個新生事物仍持觀望態度。究其原因,主要有:
首先,分時度假在我國尚屬初始階段,為人們所接受尚需一定的時間。分時度假產品是一種期權性質的產品,消費者購買時要支付較高的費用,而消費權利的實現則要延伸達幾十年。消費者購買的是住宿單元的使用權而非房產權,不同於國人以往的消費習慣。
其二,缺乏相關規范的信用制度,不能讓消費者『放心』。分時度假的服務期限長達數十年,這種產品的消費要以分時度假公司正常、健康、守法的運作為前提。如果服務期間經營公司倒閉,或者公司與酒店(度假村)簽訂的合同到期,消費者的權益都無從保障。
其三,國內目前關於分時度假的法律法規幾乎是空白的,分時度假公司的經營行為缺乏法規配套和有效監管。事實上確有一些公司在經營中存在問題,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知情權、拒絕權。更嚴重的是在協議執行期間,公司無法經營,或在收取會費後卷款逃走等。
呼喚法制和信用保障
記者了解到,我國目前正在探討分時度假的有效實現形式,有關方面提出要因勢利導,積極探索;加強規范,抓好試點;跟進管理,穩妥推進。一些分時度假公司想通過發行RCI卡、讓會員攜帶配偶子女到世界各國進行分時度假的設想,與我國現行政策矛盾,近階段不可能形成規模。國家有關部門倡導的是一種中國特色的分時度假———吸引國內居民到國內各度假地進行分時度假。
在信譽問題上,目前國際上多是采取信托的方式。深圳東方時分公司不久前推出『完全保險』的做法,基本上可保證『信譽』,即客戶在與公司簽訂銷售合同時,根據客戶意願簽署一份公司、客戶、保險公司三方協議,約定將客戶的長年消費款除去即時消費部分,全部交給保險公司作全額保險。在公司無力經營或客戶權益受損時,保險公司將向客戶完全賠償客戶受到的損失。如果保險公司也倒閉了,保單將依法轉移到其他保險公司。不能達成協議的,由監管部門指定保險公司接受。
業內人士認為,分時度假實際上是期權消費的一種形式,經營分時度假者必須是市場穩健、實力雄厚的企業,否則難以保證信譽;中國相關的法律沒有建立,社會的監管機制不健全,消費者也缺乏必要的維權意識,這就給不法分子亂集資、搞詐騙以可乘之機。如果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在歐美好端端的『分時度假』,將在我國的移植過程中夭折。分時度假,迫切需要法制和信用作保障!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