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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債券櫃臺交易業務中的操作,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近日發布了《債券櫃臺交易結算業務規則》。
規則規定,櫃臺交易的債券實行兩級托管體制,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債券的一級托管人,經批准可辦理記賬式債券櫃臺交易的商業銀行為二級托管人,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央結算公司可對承辦銀行的二級托管賬務進行核查。
承辦銀行在中央結算公司的簿記系統開立債券自營賬戶和代理總賬戶,由中央結算公司負責管理,並分別記載其自有債券數額和其全部二級托管客戶所擁有的債券總額。承辦銀行辦理櫃臺交易的營業網點為投資人在交易系統中開立債券二級托管賬戶,由承辦銀行負責管理,在辦理債券發售、交易、質押、凍結、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兌付等業務或進行賬務更正時,承辦銀行應及時在投資人二級托管賬戶中進行相應記載。
投資人開立債券托管賬戶采用實名制。債券櫃臺交易采用淨價交易方式。對於債權的管理、櫃臺交易及二級結算等方面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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