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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近日從上海期貨交易所第二次會員大會上獲悉,上海期貨交易所股指期貨品種開發工作進展加快,日前已經完成了五個階段的開發研究工作,並擬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項法規的制定與技術准備工作。
上海期貨交易所副總經理彭俊衡昨天在會員大會上作股票指數期貨開發進展情況報告時介紹,該所2000年年初成立股指期貨的課題組以來,目前已完成了課題研究;進行了各項宣傳工作;完成了股指期貨上市申請;完成股指期貨報告論證,正進行上市前的准備工作。
彭俊衡說,股指期貨合約的內容包括合約標的、合約單位、合約交易月份、最小波動幅度、漲跌停板限幅、保證金水平、交易時間、每日結算價格、最後交易日、結算日及結算價格、手續費等。對於合約標的的選擇,確立了4個標准:一是充分考慮套期保值的效果與成本;二是必須真實反映整個市場的價格水平;三是要防止市場操縱;四是計算准確、發布及時並為市場所認同。同時將根據國內的實際情況來設計合約單位。
另據了解,對於市場關注的股指期貨的市場進入問題,目前也有了較明確的說法,即在股指期貨推出後,交易所根據會員的注冊資本、淨資產及經營范圍等,將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會員分為三類:一是綜合類,可以從事金融期貨與商品期貨自營和代理業務,其自營帳戶和代理帳戶的交易和資金控制需分開管理;二是經紀類,只能從事代理業務。根據代理權限又可分為三種,一種僅能代理金融期貨,一種僅能代理商品期貨,再一種可同時代理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三是自營類,只能從事自營業務。根據自營權限又可分為兩種,一種僅能自營金融期貨,另一種僅能自營商品期貨。當然,以上分類最後要根據證監會制定的管理辦法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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