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方網消息:天津市小有名氣的攝影家繆春祥受某單位委托,拍攝了某商業街照片。沒想到,幾個月後他竟無意中發現自己所拍攝的照片被中央電視臺私自修改並做了廣告,而他對此卻毫不知情。在弄清事情原委後,他氣憤地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中央電視臺及相關單位告上法庭。昨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這起知識產權案件。
據原告繆春祥訴稱:2001年11月28日,他接受了某單位的委托,將為其拍攝照片,當時並沒有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只是說明要拍攝的照片是為給在建設某商業街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發獎所用。繆春祥接受委托後,按時完成了工作。
2002年2月13日,繆春祥無意中看到自己拍攝的照片在中央電視臺天氣預報節目中以宣傳該商業街的廣告形式出現。他感到萬分驚訝,經多方詢問纔得知,自己為委托單位完成拍攝後,該單位沒有經過他允許私自將照片交給了另一部門,該部門為了宣傳商業街,不僅用此照片在中央電視臺做廣告,而且在做廣告時又用電腦對他的照片擅自進行了修改。
原告認為,上述三家單位的這些行為構成了對自己的嚴重侵權,於是一紙訴狀將他們共同告上法庭,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公開在侵權發生和影響地范圍內向原告道歉;依法判決被告給付原告賠償費40萬元;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