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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改革一直備受矚目,因為它關系到我們每一個企業、每一個公民的切身利益。正因為如此,有關稅制將如何進行改革的猜測也從來沒有停止過。日前,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在一個高層論壇上明確地解釋了政府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思路。樓副部長說,逐步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是政府在近期內准備進行的改革之一,而個人所得稅的稅制將改成綜合稅制,增值稅的設計將向歐洲方式靠攏。
企業所得稅內外統一
其實,目前中國的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名義稅率都是33%,但是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多,比如『兩免三減』,而且稅前扣除的充分,而內資企業既沒有稅收優惠,法定稅前抵扣也太少,使得實際稅率很高。所以就造成了名義稅率相同,但實際稅率相差很大。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中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不充分:一是因折舊率低而導致資本消耗補償不足;二是因計稅工資扣除限制而導致勞動力消耗補償不足;三是因研發支出水平低而導致後備技術補償不足。因此,有權威人士表示,所謂『兩法合並』也是要首先解決內資企業的補償問題。
而關於兩稅合並後的統一稅率,還沒有定論。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至少不會超過30%。事實上,很多學者、企業都覺得稅率降到30%,幅度稍嫌低了一些。因為實際上現在企業所得稅征的都是效益比較好的企業,虧損企業是不納稅的,因此如果稅率高,對那些效益好的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有專家提出,25%的稅率也許更為合適。甚至,小企業還可以再低一點,因為我們有許多中小企業,25%對他們來說,都是高的。而且現行的33%的企業所得稅率下還有兩檔稅率,一是27%,一個是18%,都是針對中小企業和微利企業的。
此外,業內人士認為,兩稅合並後,征收條例應該向外資企業所得稅靠。因為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從條例上看,對企業的約束比較寬松一些。條例的寬松程度不一,造成實際上企業的稅率是不一樣的。比如說,有些外資企業,他給員工發的工資,是全部進入成本費用,內資企業實行的是計稅工資,只允許計稅工資這一塊,開始是500、然後是600,現在是800元進入成本費用,超過部分視同利潤。這肯定是內資企業負擔要重。再比如,像捐贈的支出,外資企業捐贈是可以全部打入成本,而內資企業的捐贈有一個3%的限制,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部分的捐贈,要繳稅。
那麼,兩稅合並究竟什麼時候纔會真正實施呢?財政部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提醒說,為照顧外商實際利益和平穩過渡,兩稅合並不排除分步並軌或一段時間內保留一定優惠待遇的實施方式。
增值稅向歐式靠攏
『增值稅設計向歐洲方式靠攏』不僅僅意味著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將被改為消費型增值稅,以鼓勵企業的投資,而且還包含著將會有更多的行業被納入到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與國際上增值稅改革的大形勢及大多數實行增值稅的國家相比,我國的增值稅在課稅范圍選擇方面存在一個明顯的缺陷:課稅范圍相對較窄。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在征收范圍方面,雖然已經包括了『生產、批發和零售諸環節』,但從產業和部門上看,也僅僅是擴展到了制造業、商業,在國民經濟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的農牧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房地產業以及社會服務業還沒有納入增值稅的課稅范圍。
有研究人士提出,借鑒歐洲經驗,我國應考慮將農業、交通運輸業和建築業納入增值稅課稅范圍。
歐共體對農業征稅基本原則是不增加農民負擔,不使他們陷入應付政府公文報表和稅務稽查人員檢查的事務之中。由於充分預見了對農民征稅的種種困難,歐共體第6號指令規定:農民按正常稅率或按小企業方式納稅有困難時,可使用《加價補償法》納稅。農民既不用進行增值稅納稅登記,也不用開具銷售發票。他們在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稅款通過在銷售農產品時向購貨者收取一個加價比例得到補償。
就貨物運輸而言,所有歐共體國家從增值稅實施之初就明確規定貨物運輸征稅。而對客運運輸,除丹麥、愛爾蘭、英國外,其他絕大多數歐洲國家都對國內客運課征增值稅。法國、盧森堡、西班牙、前聯邦德國等國則按低稅率征收,其中法國為7%,盧森堡和西班牙則為6%。
個稅改為綜合稅制
細心的人也許會注意到,也是在今年,稅務局某位高官曾經說過,改革後的個人所得稅將是綜合和分類相結合,而最近樓繼偉的講話則表示,個稅稅制將改為綜合稅制。這多少暗示著個稅改革方案仍在進行中。
綜合稅制意味著,改變現在工資薪金、勞務報酬、財產租賃等分類計稅的辦法,而實行綜合收入、綜合分析來確定應納稅收入的方法。
我國現行的稅制將收入分成11類,按不同稅率征稅,也使同樣數額的收入因其來源不同而稅收不同,也就是賺同樣多的錢,交不一樣的稅,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甚至勞動所得交的稅要高於非勞動所得。如工薪收入的最高稅率為45%,財產租賃收入的稅率為20%;當工薪收入大於27000元時,其稅負高於像歌星演唱的勞務報酬、出租房屋的財產租賃及稿酬等的稅率;特別是假如有一個人月工資達到了117000元,他的稅負將比一個通過出租房屋獲得同樣收入的人翻一番,也就是說,勤勞所得的高收入者與非勤勞所得的高收入者的稅率出現倒掛,這種現象在世界各國是少見的。而將個人所有收入,不分來源按年份以同一稅率征稅,則可有效地避免這些不公平。
業內人士認為,如果是綜合征收,一定是累進稅率,而不能是單一稅率,但是累進的級次是可以研究的。現在對此的批評是級次太多,有9級,結果計算非常復雜,管理成本過高。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漸進稅率定多高?美國現在是基本稅率33%,最高到38%,我們現在最高是40%。
有人就認為現在減稅有可能成為全球的一個潛在趨勢,我們也可以降一點。在稅前扣除上,應該考慮家庭人員的不同構成以及基本生活水平需求的實際情況,增加專項扣除。
但是,進行綜合征收的一個主要問題在於,我國現存的分配渠道過於分散,沒有人知道納稅人到底掙了多少錢,有專業人士分析說,去年我國的居民儲蓄增加了一萬億元,其中肯定有一定的灰色『避稅』收入,如果這個比例僅佔1%,那麼就是100億元。因此,有消息說,稅務部門正在仿效發達國家,建立個人稅務號碼、加強銀行功能,減少經濟生活中的現金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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