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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貿委近日在《關於加強企業監督工作的若乾意見》中提出,企業監督工作的近期任務是對債轉股、國債技改項目和政策性兼並破產及其他經濟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要根據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意見》指出,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必須符合中央政策和國務院的規定,協議中的違規條款要堅決糾正。各地經貿委要抓住債轉股企業股權多元化的機遇,指導債轉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抓緊進行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盡快提高國有企業的競爭力。
《意見》指出,國債技改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批准的方案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改變建設內容,搞變相重復建設;方案中承諾淘汰的落後裝備和生產線要堅決淘汰。要建立項目法人責任制,企業法人為項目第一責任人;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施工、監理單位要具備合格的資質;土建工程和主要設備采購要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投標,招標、投標機構要具備相應的資質等。
項目資金計劃下達後,財政補助或貼息資金應及時撥付承擔項目的企業,不得截留或改為貸款;企業要按規定設立國債專用賬戶,加強國債資金的管理,不得將國債資金挪用於非國債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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