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月1日,日本政府宣布正式取消對金融機構的存款全額保險制度。規定對破產金融機構存款保險的最高額為1000萬日元(包括利息)。日本金融擔當大臣柳澤伯夫在發布消息時說:『其目的是為了促使金融機構加快處理不良資產的速度。』
日本金融機構長期以來深受政府的特別保護。1957年日本政府成立存款保險機構,規定金融機構只要按存款比例交納一定數額的資金,在它破產的時候就能得到全額賠償。這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但卻淡化了金融機構的風險意識。1985年,日本政府開始采取積極的金融政策,經濟政策由對外貿易主導型轉為擴大內需型。日本人把資金紛紛投向有大利可圖的股票和不動產,銀行的資金分配重點也隨之轉向可牟暴利的金融市場不動產。當時在日本社會上最流行的『煉金術』是用銀行的貸款購買股票和不動產,再用增值的股票和不動產作抵押向銀行貸款購買更搶手的金融資產,如此循環大發其財。金融機構由於有存款全額保險制度做後盾而大量貸款,貸款審查制度十分松懈。金融機構這種不負責任的做法助長了金融投機活動,形成了泡沫經濟。
從1985年至1990年,日本的股票總值增加了一倍,土地價格總額增加了兩倍。只有美國國土四分之一的日本,土地價格總額卻相當於美國的四倍,也就是說用四分之一日本的價錢可以買一個美國,可見日本泡沫的膨漲程度。泡沫經濟破裂以後,日本的股票和不動產價格猛跌,金融機構的大量貸款收不回,形成不良資產。不良資產導致金融機構大量破產,日本經濟因此衰退。要恢復景氣,首先要對金融制度進行改革,解決不良資產問題,這已成為日本人的共識。
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制度改革措施,儲蓄限額保險制度就是其中的一項。儲蓄限額保險制度規定對存款保險的最高額為1000萬日元表面上看與普通百姓沒有多大關系,其實不然。日本政府把老百姓交納的社會保障金都存在金融機構裡,如果金融機構破產,老百姓就享受不到社會保障制度。
推行儲蓄限額保險制度,一些不良資產嚴重的金融機構將因此倒閉,日本靜岡縣的第二大銀行中部銀行已成為這一制度的第一個犧牲品。中部銀行的不良資產佔總資產的比例高達30%,3月份,當人們知道儲蓄限額保險制度將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時,紛紛從中部銀行提取存款,提款額最高時一天達到10億日元,3月8日中部銀行宣布破產。
由於儲蓄限額保險制度使普通百姓也要承擔風險,因此日本人對選擇存款銀行十分謹慎,最近日本人轉移存款的數額急劇增加。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