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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最近發生的一系列新聞記者采訪股東大會被拒事件,近日中國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監管部門正在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進行重新修訂,新的規范意見將對新聞記者采訪股東大會的權利做出明確規定。
有關人士認為,這可以在政府監管、自律監管和公司內部控制這三條監管渠道以外,另外開闢一條新的監督渠道———新聞輿論監督。據了解,宜昌猴王股份有限公司首開拒絕記者采訪股東大會的先例,緊接著是PT凱地對記者的正常采訪報道興師問罪,並明確說以後不允許記者采訪股東大會。而2001年12月27日,又發生了科龍公司同樣拒絕記者采訪,更有甚者,2002年2月6日濟南輕騎將已經到會的記者驅逐出會場,真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
關起門來開會 難免有合謀之嫌
我國目前尚未對媒體采訪上市公司
股東大會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上市公司拒絕記者采訪股東大會這一行為本身來說,並無違規之嫌,但這不意味著上市公司拒絕記者采訪股東大會就是合理的。也就是說,根據目前我國的有關法規,上市公司拒絕記者采訪股東大會合規但不合理。
由於上市公司具有股東結構相對分散和面向社會公眾的特點,決定了其必須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但對於廣大中小投資者來說,獲取信息的渠道主要是通過新聞媒體的報道和上市公司的各類公告。現在有很多上市公司對中小股東的諮詢采取的是搪塞敷衍的態度,這就使得中小股東通過上市公司直接獲取信息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當然,股東也可以參加股東大會,但由於一般中小股東的持股比例較低,通常都會采取一種『理性的無知行為?。正如一位中小投資者所說的,普通中小投資者根本就參加不起那種『交通費、食宿費自理?的股東大會,例如,一年買入5只股票,參加5次股東大會,再加上如果距離較遠的話,一年下來光參加股東大會就要花費上萬元錢,還會受到時間、精力等的限制。顯然,對於絕大多數中小股東而言,是根本不可能參加股東大會的。
與此相比,新聞媒體由於其時效性和公正性的特點,使得它們的報道成為中小投資者獲取信息最有效、最及時,同時也是最主要的渠道。上市公司關起門召開股東大會,難免有大股東合謀之嫌,否則為什麼要拒新聞記者於千裡之外呢?
上市公司自覺披露 信息的動力還不足
在最近一段時間頻頻發生記者采訪股東大會被拒事件,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在於,我國有些上市公司自覺披露信息的動力還不足。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以分為強制性信息披露和自覺性信息披露兩種方式。從整體來看,我國上市公司目前還處於強制性信息披露階段,即公司會選擇盡可能少地披露信息。但從發展的角度來看,已經有一些上市公司開始走出強制性信息披露階段,而逐步自覺地向社會和廣大投資者披露信息。例如,佛山照明率先在《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中寫明要邀請新聞記者參加股東大會,表明了該家上市公司積極、主動地接受新聞輿論監督的姿態。
上市公司作為面向社會籌資的公眾公司,從本質上講,信息披露應該是上市公司的自覺行為和應盡義務。因為只有上市公司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充分向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纔能增加上市公司運作的透明度,投資者也纔能據此作出投資選擇。然而,在信息披露還普遍處於強制性階段時,那些選擇盡可能少地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也就會有生存的土壤。
充分保護中小 投資者的正當利益
我國上市公司的一個典型特征就是股權高度集中,而且國有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佔據絕大多數。根據統計,2000年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比例均值為60%左右,第一大股東和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均值分別為40%和60%左右。
從理論上講,大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主要的動機是要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能體現自身的意志,而不是為了獲取股票價格的短期漲跌收益。相對來說,中小股東由於持股比例較小,而往往采取『理性的無知?策略,更多地是關注股票價格的昇降和公司的分紅派息。在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體系下,中小股東從其監督中可以獲取的收益也是極其有限的,而且由於監督存在最低的有效成本,中小股東往往就會望『監?退步。盡管如此,中小股東仍具有知情權,他們仍希望能及時有效地獲得有關上市公司的信息。這就要求有一個有效的渠道來為他們提供有關的信息,而允許新聞記者采訪股東大會就是一個極好的形式。
一般來說,中小投資者作為股東中的弱勢群體,與大股東之間明顯地存在著信息分布的不完全和不對稱。在中小股東自身缺乏足夠動力參與股東大會的情況下,新聞媒體的介入,不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其獲取信息的時效性、准確性和公正性,而且可以增強大股東和中小股東在獲取信息方面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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