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計委28日證實,將自4月1日起取消對國內港口共用碼頭的中方控股要求,外商投資可掌握控股權。
一官員表示,新規定將於4月1日起實施,將適用於港口和港口設施。
國家計委等三部門日前聯合公布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已對此作出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