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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慶市政府常務會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重慶市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保障城市貧困人口逐一吃上低保。
《辦法》規定:具有該市非農業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均可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辦法》同時嚴格框定了有以下6種情況之一者,均不能享受低保:
一、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
二、家庭中使用汽車、摩托車、手機、空調、電腦及飼養寵物觀賞的;
三、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能自食其力者,經就業服務機構1年內介紹兩次就業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
四、有購買股票或其它投資行為的;
五、出資安排子女擇校就讀的;
六、外地來渝就讀的在校學生;另外,凡賭博、吸毒、嫖娼人員,不得享受低保,待其改正後可申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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