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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發布公告稱,從3月29日起,南方穩健成長基金取消單個帳戶持有基金單位份額上限的相關規定。關於單個帳戶申購上限,《南方穩健成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此前的相關規定為:基金存續期間單個基金帳戶最高持有基金單位的比例不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基金存續期間內,單個投資者申購的基金份額加上上一開放日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得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超過部分不予確認;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更改上述原則,但基金管理人須於新規則開始實施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由此看來,南方穩健成長取消單個帳戶申購上限,符合基金契約規定,並不需要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那麼,此次南方穩健成長取消單個帳戶申購上限目的何在? 首先,是為了鼓勵投資者投資開放式基金。這是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在此次公告中所披露的更改宗旨。應該說,新規定有助於解決大額申購資金在申購過程中可能遭遇的10%上限的限制,尤其是在開放式基金規模如果處在一個相對低的水平時,這一規定對於大額資金的進入就顯得比較便利。
其次,更便於申購的日常運作符合契約規定。其實,考察已發行的三只開放式基金在基金申購金額方面的規定,我們很容易發現該規定的設立與基金發行時的市場環境密切相關。第一只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對申購金額的規定是:單一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可以超過5億元(相當於募集目標的10%);隨後發行的南方穩健成長顯然參考了華安創新的做法,將申購上限直接設定為10%;但到了華夏成長,由於發行所面臨的嚴峻情況,華夏成長僅僅規定了最低申購金額,並沒有提到申購上限。應該說,在目前的市況下,華安創新所規定的5億元上限基本上不會影響到日常的申購操作,但相對規模較小(以2001年四季度末數據來衡量)的南方穩健成長來說,10%的限制可能就面臨一些問題,如申購資金有可能超過10%;現有基金持有人持有份額有可能出現違反基金契約的情況。
不過,雖然取消單個帳戶申購上限這一規定解決了申購資金可能面臨的申購限制,以及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可能出現的與基金契約相抵觸的情況,但該規定可能會引發新的問題:如果單一投資者累積持有份額比例過高,是否會影響到基金經理人的日常操作?畢竟,開放式基金作為一種組合投資,基金經理更希望組合的相對穩定性,這樣,基金經理纔可以有效實施自己的投資策略,以保證給投資者帶來長期穩定的業績回報。如果持有份額比例過高的投資者短期內贖回比例過高,顯然會影響到基金經理投資策略的貫徹,影響到基金投資組合的正常運作,從而影響到整個基金的投資效益。因此,對於這一可能出現的問題,基金經理不可等閑視之,應未雨綢繆,謀劃出積極的應對策略。當然,如果持有份額比例過高的投資者抱有長線投資的心理,那麼對開放式基金本身來講無疑是一件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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