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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城市居民對於私有財產究竟持何態度?最近一項調查表明,有93%的城市居民希望通過修憲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同時有67.5%的人提出在雙方共同制定補償標准的情況下,國家纔能有償征用私產。
調查是由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會同中央電視臺《中國財經報道》欄目組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大城市的700餘位市民中進行的。調查表明,如果法律不保護私有財產,居民對增加財富還是心有餘悸的;這是形成多數居民希望將保護私有財產寫入憲法的一個重要原因。從另一個角度來看,93.0%的比例也足以說明,明確私有財產的概念,並不會引發廣大城市居民的不滿情緒。
與此同時,雖然九成以上居民贊同憲法保護私有財產,但在時間上表現出分歧。45.5%的居民認為私有財產受保護要寫入憲法、而且要盡快寫入,理由是非公經濟已經佔到我國GDP的近30%,並且早已被憲法確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沒有理由再被拖延。此外,47.5%的居民認為私有財產受保護要寫入憲法,但應該『緩辦』,因為這是重大而復雜的問題,還需要社會充分討論以及理論昇華,不宜操之過急。
調查結果顯示,在民間財富日益擴大的今天,關於私有財產安全性的問題已經逐步顯現。40.5%的居民認為私有財產有可能被侵害,25.5%的居民保持中立態度,另有34.0%認為不會受到侵害,基本形成了比較平均的觀念分布。
對於私有財產可能被侵害的原因:30.3%的居民認為在於無法律保障,雖然全國人大在1999年修憲時明確了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畢竟沒有像對待公有財產那樣在憲法中列明『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同時,另有29.8%的居民指出可能侵害在於價值被低估,它的實際貢獻和在交換中的價值可能無法得到應有的承認;27.8%指出可能侵害在於不公平對待,在市場准入、資金籌集和生產經營的外部環境等方面,非公經濟面臨困難;此外10.6%的人直言如無憲法的保護,私有財產在法律上存在再次被國有化的可能。
由此也引出了國家是否可以有償征用私有財產的問題。17.5%的居民持無條件同意的態度。而67.5%的人同意有償征用,但希望補償標准由雙方共同制定。這部分人認為,國家作為國有財產的所有者,在征用私有財產或與私有財產交易時,不僅要遵守市場交易有償原則,而且要遵守價值規律的等價和協商原則。此外,15.0%的受訪者表示不同意任何條件的征用私有財產。(李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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