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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家計委對日前公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相關內容進行了解釋,指出今後只有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享受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國家計委負責人說,目前,外商投資項目審批仍按現行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進行。雖然原《目錄》限制乙類的一部分內容已改列為鼓勵類,可以享受鼓勵類的優惠政策,但該類外商投資項目屬於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范圍,因此限額以上項目仍需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
關於優惠政策,自1998年1月1日實行的關稅優惠政策規定,原《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由於新《目錄》不設限制乙類,因此,今後只有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享受免征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據了解,截至2001年底,我國已累計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390484家,合同外資金額7459.1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3954.7億美元,有利地促進了國民經濟發展。我國已於2001年12月加入了世貿組織,作為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外資政策需要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所作承諾。因此,根據新形勢的要求,適時頒布新的《規定》和《目錄》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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