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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證券市場監管效率和質量,防范和化解風險,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和分工監管的原則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濟南證管辦日前就雙方的監管協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了協作備忘錄。
雙方的監管協作主要內容是,對濟南證管辦轄區內在上證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業務的證券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的有關情況進行及時溝通。雙方的監管協作將以通報情況為主,通過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雙方的溝通事宜。與此同時,備忘錄還就雙方的保密義務做出了特別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濟南證管辦監管協作備忘錄的簽署,是對如何強化監管協作和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進行的探索,有利於落實中國證監會有關監管協作工作精神,充分發揮交易所和證監會派出機構各自的監管優勢,形成證監會、交易所、派出機構對監管對象的立體監管體系。通過這種監管合力,掌握監管對象的真實情況,全方位、多角度地提示監管對象已有的或潛在的風險,促使監管對象自覺地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更好地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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