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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有關通知精神,經市政府批准,自3月初起,天津市各級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服務站(暫住辦)已對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停止征收流動人口管理費,同時將《暫住證》工本費由每證8元降至5元。
據了解,目前印制發放的新的《暫住證》,一律實行計算機管理系統打印(含照片),有效期按預住時間簽發,並明確規定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逾期繼續在津暫住的,應及時換領新證。暫住人口信息資料輸入計算機並實行全市聯網。從3月1日起,凡來津符合登記辦證條件的外來人員一律核發新的《暫住證》。其中對3月1日以後來津的外來人員,按照規定3日內申領新《暫住證》;2002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來津已經申領《暫住證》的,有效期截止到2002年6月30日,有效期滿應換領新《暫住證》。2002年6月30日後,天津市原《暫住證》一律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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