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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於周三通過了"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以加強證券市場監管部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懲罰權力。
據有關媒體消息,新例亦收緊了披露條例、提供更大的透明度,而且證監會將因此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作為規管銀行證券業務的監管機構。
新例的目的是要令香港的證券法規達致國際的水平,並且綜合及更新了現行10條證券相關的條例。
新條亦保留了行政長官可以以公眾利益為由,向證監會發出行政指令,部分立法會議員曾公開反對有關的條款,因為指此舉會影響證監會的獨立性。
路透獲得的一份證監會的聲明稱,新條會於3月28日刊登於憲報,並會於今年底前正式實施。
其他有關主要舉措包括:
--新的精簡單一發牌機制,意即每一合資格的持牌人只需要擁有一個牌照,即可從事 所有受監管的活動。
--證監會有權收取罰款、暫停及吊銷牌照。
--設立機制以處理因市場失當行為而引起的民事訴訟,包括內幕交易。有關的機制將 被賦予更大的權力,甚至是將違規人士撤離公司管理層。
--所有從事市場失當行為人士都會受到刑事檢控,若成功入罪,將最高入獄10年或罰 款高達1,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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