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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3月11日公布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附件,外商投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被列入限制類產業目錄,規定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證券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允許外商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33%,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期貨公司被列入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據悉,新《目錄》分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四類。新《目錄》具有以下特點:堅持擴大對外開放,積極鼓勵外商來華投資;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相銜接,按照承諾的地域、數量、經營范圍、股比要求和時間表,進一步開放銀行、保險、商業等服務貿易領域;鼓勵外商投資西部地區,放寬外商投資西部地區的股比和行業限制;發揮市場競爭機制作用,將一般工業產品劃入允許類,通過競爭促進產業、產品結構昇級。
根據新《目錄》,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將主要鼓勵外商投資以下領域:改造傳統農業,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產業化;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電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術產業,鼓勵外商在華設立研發中心;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機械、輕工、紡織等傳統工業,實現裝備工業的昇級換代;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環境保護工程和市政工程;配合西部大開發戰略,鼓勵外商投資西部地區的優勢產業;產品全部出口的允許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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