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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於3月10日公布了第五批16件廢止的司法解釋,內容涉及金融、擔保、證券等民商事案件審判和執行中有關具體法律適用問題。
這批司法解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銀行貸款抵押財產執行問題的復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信用社非法轉移人民法院凍結款項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的復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宜凍結證券交易帳戶的函》、《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不宜凍結、劃撥證券經營機構在其交易資金結算帳戶上的存款問題的函》等。
據悉,這些司法解釋廢止的理由都是由於其內容已有新的法律、法規代替。截至目前,高法為適應世貿組織規則已經分五批共廢止了106件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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