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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開放式基金在封閉式基金運作數年後推出,有了封閉式基金的運作經驗,基金業在各方面都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能力,但封閉式基金基本上只在分紅時纔有流動性要求,基金業對流動性風險大體上還只是理論上的認識,控制和防范流動性風險的實際經驗幾乎是一片空白。以往每到封閉式基金分紅時,基金重倉股往往大幅下挫,已經說明基金管理人在把握流動性與收益率的協調關系方面有所欠缺。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通過資產配置、投資組合等手段規避非系統風險,保證資產收益的能力也許可以信賴,但其合理控制資產的流動性,從容應對流動性風險,特別是應對突發情況下流動性要求的能力將面臨現實的嚴峻考驗。
從投資者結構看,我國機構投資者相對不足,個人投資佔開放式基金資金來源的比例較大。以首只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為例,『華安創新』成立時向個人投資者發售30億份基金單位,最後實際有效認購23.77億份;向機構投資者募集的基金單位則為26.23億份。個人投資者的投資所佔比例高達47.54%*。個人投資者的投資穩定性本來就比較低,長期投資理念更為淡薄,很容易受風吹草動的影響而變更投資計劃。個人投資者比例越高,對基金流動性的要求也越高。因此,我國開放式基金的資金來源存在結構性的流動性過高的隱患。
從資金性質看,2001年上半年,中國建設銀行曾進行過開放式基金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計劃投資於開放式基金的資金中,有47%的機構和56%的個人資金來源於銀行存款;20%的機構和28%的個人資金來源於股市資金。由於2001年6月後許多股民的資金被套牢,無法從股市投資中抽出資金購買開放式基金,去年下半年三只開放式基金發行時,實際投資的資金可能有更大的比例來源於銀行存款。可見,投資於我國開放式基金的資金從本質上看具有很高的流動性。因此,我國開放式基金更應嚴格控制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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