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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今日起,天津市將實行城鄉各類用電同價,其中居民生活電價調整至0.41元/千瓦時。
據了解,國家從2002年2月25日起調整我市電力銷售價格,實行城鄉各類用電同價。同價後各類用戶的電價水平每千瓦時為:居民生活電價0.41元,非居民照明電價0.60元,商業用電0.60元,非工業、普通工業電價0.542元,大工業用電0.395元,農業生產用電0.428元。
本次調價後,天津市電力價格平均上漲了0.01元,其中城市居民用電價格上漲了0.016元。
上述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外,均含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根據國家規定,天津市實行城鄉各類用電同價的范圍是:電力部門直供的城市和農村各類用戶(執行開發區電價的用戶除外)。
據市物價局有關人士解釋,以上措施,除居民以外的各類用戶用電價格,自2002年2月25日抄見電量起執行;居民生活電價自2002年3月1日起執行。
此次變動居民用電價格,對使用一戶一表的居民用戶,從2002年3月1日起購買的電量按同價後的價格執行;對每月入戶抄表的居民用戶,從2002年3月1日起按抄見電量和同價後的價格收費;對雙月入戶抄表的居民用戶,從2002年3月1日起按抄見電量和同價前後的平均價格收費,自2002年4月1日起按抄見電量和同價後的價格收費。
市物價局商品價格管理處王劍鋒處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一次用電價格調整,主要是為實現天津市的『城鄉同價』,從而進一步降低農村電價,減輕農民負擔。以往農村電價普遍高於城市,在收費上也存在不合理之處。通過農村電網改造和城鄉統一用電價格,使農村居民用電達到與城市統一標准,最終實現城鄉用電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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