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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調整對中資銀行外匯業務的審批辦法,對新設分支機構的本外幣業務合並審核;對增開除結售匯以外的外匯業務,變逐級審批為一級審批;對已開業但尚未批准開辦外匯業務的分支機構,其外匯業務申請不再受開業半年的限制。據悉,此前中資銀行外匯業務准入實行分級單獨審批。此次調整,統一了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開辦外匯業務的審批程序,縮短中資銀行外匯業務審批過程,節省了審批時間。同時,對中資銀行增加外匯業務品種從以往的逐級審批改為一級審批,有利於提高中資銀行市場競爭力,促進其外匯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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