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過這種經歷?買了一份家財險,合同拿回家一看,主險一份,附加險七八份。水管爆裂保不保?第三者責任怎麼算?全得自己一個字一個字摳。
10月9日,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管理規定》,專門解決這些問題。
看不懂的條款,以後要寫清楚了。新規明確要求,面向個人的保險條款要通俗易懂,特別是免除或減輕保險公司責任的內容,要作出醒目提示,消費者看不懂的條款,不能上市。
附加險不能再“亂搭”了。新規明確附加險必須和主險有強關聯性,不能把完全獨立的東西硬塞進附加險,更不能拿附加險去“偷偷修改”主險的內容。
賣完就不管的產品,要清理了。新規要求保險公司對在售產品持續評估,不適宜繼續賣的,及時調整或停售。產品上架不是終點,消費者投訴多、口碑差的,該下架就下架。
總體來看,新規的落地,讓保險產品回歸保障本源,讓消費者買得明白、獲賠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