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響應監管要求,近期多家上市銀行官宣首席合規官到任。2月28日,包括建設銀行(601939.SH)、交通銀行(601328.SH)、浙商銀行(601916.SH)、青農商行(002958.SZ)、蘭州銀行(001227.SZ)在內的五家上市銀行均宣布聘任首席合規官。
其中交通銀行確定由首席風險官劉建軍兼任首席合規官,其任職資格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准後生效,建設銀行則由該行行長張毅兼任首席合規官,另外浙商銀行、青農商行和蘭州銀行也是由行長兼任首席合規官。
觀察這五家銀行確定的首席合規官人選,除了交通銀行由首席風險官兼任外,其他四家銀行都是由行長直接兼任,體現出這些銀行在首席合規官人員任命上的重視,高管高配成為主流模式。
除上述五家銀行外,據記者統計發現,截至2月底已有近30家A股上市銀行完成首席合規官聘任,其中六大國有銀行已全部配齊,股份行中的浦發銀行、光大銀行也在2026年完成聘任,頭部城商行中的寧波銀行、上海銀行、重慶銀行早前已確定具體人選。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銀行首席合規官密集確定,標志著銀行業合規治理將進入制度化、常態化新階段。後續銀行要將合規基因注入發展決策、業務經營的全過程、全領域,實現從“被動監管遵循”向“主動合規治理”的轉變。
提昇合規管理嚴肅性獨立性
上市銀行近期密集確定首席合規官人選,背後一個重要原因是嚴格落實監管層的指導意見。
2024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納入高管序列,並允許行長(總經理)或其他高管兼任。《辦法》從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過渡期為一年。隨著過渡期結束,已有大部分上市銀行完成了首席合規官的聘任。
對於金融機構設立首席合規官的目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合規的核心要義是遵循法律法規、監管規范,不觸“底線”、不碰“紅線”,這就要求合規管理具備相應的嚴肅性和獨立性。此前金融機構雖設置了合規總監、合規負責人等崗位,但具體職責不夠明確,難以滿足合規管理的獨立性要求。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楊海平認為,多家銀行確定的首席合規官由行長直接兼任,可以顯著提昇合規管理在銀行管理體系中的地位、獨立性與權威性,也能更好適應嚴監管新常態,提昇合規效能、防控經營風險。
郵儲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表示,此前多數銀行已設立首席風險官,這一崗位側重信用、市場、操作等實質風險量化管理,新設立的首席合規官,則專守法律法規與監管底線,防范處罰與合規風險,二者協同互補,能形成銀行穩健經營的“雙防線”。
一位頭部城商行合規管理部人士告訴記者,他所在的銀行就是由行長直接兼任首席合規官,今後合規管理部門在銀行內部的獨立性與權威性會加強,並且匯報的層級上昇,能直達行長,有利於今後嚴格開展各項業務合規管理,從內部防控上逐漸減少各項業務中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概率,避免被監管處罰,整體提昇銀行的風控管理成效。
但也有專家提醒說,由銀行行長兼任首席合規官雖能提昇決策效率,加強合規部門履職盡責的權限,但也要警惕形式上的合規,不能使合規職能懸空,需要配套完整的考核、問責與履職保障機制,在信息管理、貸款、反洗錢等監管尤為重視的領域,加強合規管理的落地執行,提昇全員合規意識和全行合規文化。
合規管理“防火牆”仍待築牢
銀行主動提昇合規管理水平也勢在必行。自2026年以來,已有多家銀行因各類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收到監管罰單,這也督促銀行在合規管理上必須嚴格落實監管要求,合規意識要從制度和文件層面轉化到各部門、各崗位和各業務負責人的實際行動上,切實加強全流程合規管理。
今年春節前,監管層開出了2026年以來的兩張大額罰單。建設銀行、浦發銀行均因多項違法行為被監管分別罰沒約4350.61萬元、4250.44萬元,同時這兩家銀行的多名相關責任人也被處以罰款。此外,還有多家城商行也因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在今年被監管機構處罰,如青島銀行、四川銀行、廈門銀行、鄭州銀行等。
在過去的2025年,監管層也加大了對銀行機構的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呈現出“嚴監管、零容忍”態度。據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2025年央行、金融監管總局、外管局及派出機構對銀行機構及從業人員共開出罰單6565張,罰沒金額達到26.41億元,相比2024年大幅增長。
各家銀行被罰的違法違規行為中,信貸業務、信息管理、反洗錢、基礎合規等成為普遍問題,暴露出銀行在合規經營上存在短板,業務管理方面也有漏洞。尤其是一些城商行與地方中小銀行在追求貸款規模快速增長過程中,有“重規模、輕合規”的思想存在,同時內控流程也不完善,員工合規意識有待加強。
業內人士認為,基於各大銀行在過去經營過程中暴露出的各種合規管理問題,結合當前強監管背景,設立首席合規官不僅只是滿足監管要求,也是銀行主動加強風險管理和健全內控體系,從而規范經營行為,提昇治理效能,也能減少因違規行為產生的行政處罰成本和聲譽損失。
上述城商行合規管理部人士稱,如果由行長兼任的首席合規官牽頭統籌全行合規管理,可以在制度、標准、流程與問責尺度上形成全行統一,改變以往合規工作分散在風控、法律、內審等部門的情況,形成效率更高的合規管理體系。“希望今後能夠相對獨立地開展對各項貸款業務和基礎流程的合規監督,減少相關業務部門對合規管理的乾預,真正發揮合規管理內部‘防火牆’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