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虛擬貨幣市場頻繁出現的“過山車”行情及其潛藏的金融風險,監管機構再次“重拳出擊”。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虛擬貨幣及相關業務活動實施更為系統、嚴格和穿透式的監管。
《通知》再度清晰界定了虛擬貨幣的性質,明確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流通。其中,文件將各類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包括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虛擬貨幣間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提供信息中介與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及衍生交易等,強調“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對可能衝擊貨幣主權的“穩定幣”設立了明確禁區。《通知》指出,掛鉤法定貨幣的穩定幣在流通中變相履行了法定貨幣部分功能,因此,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任何境內外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業內人士表示,這直接回應了全球穩定幣發展中可能對主權貨幣體系帶來的挑戰,展現了維護人民幣權威與貨幣發行權的決心。
此次監管昇級呈現“全鏈條覆蓋”與“穿透式監管”的鮮明特征。在境內,從資金端到信息端,從生產環節到流通環節,各環節均構築了防火牆: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被嚴禁提供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賬戶、支付、清算、保險等服務;互聯網企業不得提供網絡場所、營銷宣傳等支持;市場監管部門清理相關注冊名稱與廣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持續推進並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針對虛擬貨幣無國界、易跨境傳導的風險特性,《通知》顯著強化了跨境監管力度,不僅明確“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更嚴格約束境內主體的境外行為,規定未經批准,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有效封堵通過“出海”繞道監管的路徑。
此外,《通知》前瞻性地將全球新興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RWA)業務納入監管視野。對未經同意的RWA業務及相關產品,境內金融機構、中介及技術服務被要求不得提供任何支持。更重要的是,按照“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原則,對境內主體赴境外開展RWA業務建立了嚴格的審批或備案監管機制。無論是外債形式還是以境內資產權益為基礎的類證券化業務,均需納入監管框架,防止其成為新的監管套利和風險盲區。
招聯首席經濟學家董希淼認為,當前,全球主要經濟體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趨向審慎與嚴格。《通知》的出臺,正是我國基於自身金融安全與穩定的現實需要,作出的主動且必要的響應。它並非抑制技術創新,而是為了將金融創新活動納入規范、可控的軌道,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
展望未來,業內人士表示,隨著《通知》的落實,境內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的生存空間將被極大壓縮,跨境風險輸入渠道得到有效管控。監管的深化也將促使市場參與者更清醒地認識到虛擬貨幣的本質與風險,引導金融資源與科技創新真正服務於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